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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19-11-18 13:29: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全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挂驻所检察室牌子)、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队牌子)、政治部;派驻区镇检察室5个:派驻千灯镇检察室、派驻张浦镇检察室、派驻花桥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巴城镇检察室和派驻周市镇检察室。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