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部门负责人:蒋兰琴(员额,一级检察官)
部门人员:张为志(员额,一级检察官)、李学新(二级检察官助理)、朱川凤、王晓雯
联系电话:0512-3669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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