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何金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11-30 15:54: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昆检民公告〔2021〕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何金泉可能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68号。

  联系电话:0512-36698082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