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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失误操作,是诈骗罪还是抢夺罪?
2019-08-13 10:47: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某天...

  

  过了两天...

  

  又过了一天...

  

  三起案件如出一辙!到底是什么人、怎样的犯罪手法、短短四天就作案三起?

  经过紧密侦查,犯罪嫌疑人很快被锁定为一名冯姓男子!

  

  一次偶然操作,竟发现“商机”?

  冯某,今年22岁。冯某曾在老家小店用手机买点小东西,一次偶然的失误操作,没付钱就拿到了商品,而店老板并没发现。“用这个方法搞点值钱的东西,再转手换点钱。” 欠下高利贷的冯某觉得是个快速“生财”的方法,于是他盯上了路边卖烟的小店。

  寻找目标,准备下手

  晚上8点多,冯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一路兜兜转转,寻找着下手目标。一家很不起眼,而且只有老夫妻俩看店的小店铺被他选中。“老板,中华香烟有吗,我要买几条好烟送人。”看店的夫妻俩一听有人要买烟自然热情接待。简单交流后,冯某很大方地要了三条香烟,一共约1300多元人民币。在扫码支付时,他假意输入支付金额,随后立即关闭手机移动数据,再输入密码确认付款,这时手机页面显示“支付中”。冯某把这个页面匆匆给老板看了一眼,便拿起香烟转头就走。“等一下,我们这边还没有到账。”老板边喊边追了上去,而冯某反而加快脚步,骑上电动自行车一溜烟跑得无影无踪。关闭移动数据的支付显然无法到账。

  用着相同的方法,他先后抢夺了三家店铺的香烟经鉴定这些香烟均为真品卷烟,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夺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是诈骗罪还是抢夺罪?

  在审查过程中...

  冯某:我手机付完钱就走了,他们也没说什么呀。

  老板一:我当时没看到到账信息,就说让你等一下!你头都不回,直接走了。

  老板二:对!我当时也是这么个情况!

  老板三:我也是!

  各执一词的说法,成为本案认定为诈骗罪?还是抢夺罪?的关键

  法条链接

  抢夺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多番查证,最终定案

  经过严密审查,检察官对证人证言、监控等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并认为,虽然冯某有骗的行为,但被害人并未上当,从路面监控可以看出在冯某走出店铺后,被害人很快就追出了店铺。其中有一笔犯罪过程,监控显示店外正下着大雨,而冯某迅速离开时甚至没顾上穿雨衣,如果说没人“叫拦”,显然不合常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店主说法。因此,冯某的犯罪行为主要是趁被害人等待到账信息,缺乏戒备的时候拿走香烟并迅速离开,应当以涉嫌抢夺罪提起公诉。

  该案审理后,冯某被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