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就小区防火安全约谈物业
2018-05-08 14:21: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52日,张浦检察室联合张浦镇大直社区就小区防火安全集体约谈物业服务企业,8家物业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体约谈。

  约谈中,张浦检察室董滨主任从近期电瓶车不规范充电、“三合一”场所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出发,结合国家《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江苏省《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向各物业负责人解读了业主、物业、社区在防火安全方面分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担负的责任,同时向各物业负责人发放了《物业服务企业防火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约谈中,物业负责人也反映了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现实困难,比如老龄社区的居民对物业管理态度冷淡,物业反复劝阻也只是徒然;责任方不明,出了问题就只会找物业;权职有限,对于顽固业主的违规行为又不能使用强硬解决办法等。针对这些问题,董主任从法律上为各物业负责人解释厘清了物业的防火安全职责以及物业与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界限和职责衔接等问题,物业在防火安全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手段是劝阻、制止、防范、管理、服务等,在物业充分履行自己法定和约定的防火安全职责并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的,就应当向公安派出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置的,就应当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职能和手段,可以促进物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更顺畅地衔接,以确保及时依法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但前提是物业作为防火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必须尽职尽责。

  通过此次约谈,理清了物业单位防火安全方面的工作思路,释明了物业单位的防火安全义务和责任,各物业负责人当天即在管理小区内组织张贴、发放《业主及住户防火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并组织人员逐楼逐户上门签订《居民住户防火安全协议书》,业主住户感谢上门提供防火安全宣传和服务,纷纷在协议书签字,表示同意遵守协议书所约定的各项消防安全注意义务和消防安全守护义务。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