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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军民至张浦镇大直社区调研指导社区防火安全工作
2018-07-30 13:07: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7月20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军民与张浦镇党委书记王建华共同至张浦镇大直社区调研指导社区防火安全工作,张浦检察室主任董滨、刑检一部员额检察官管修培等一起参与了调研活动。

  俞军民检察长、王建华书记一行首先参观了大直社区五彩益家、综合减灾宣教室等公益安全宣教场所。大直社区党总支书记沈根明就社区防火工作进行了汇报,今年四月底,在常熟火灾事故发生后,张浦检察室与大直社区以法治为引领形成了“43311”防火安全自治机制,即在社区的4类空间里把3类主体通过3份告知、1份公约、1份协议有效组织起来,促进消防法规在民事主体守法环节的有效实施,从而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前端。社区主要存在4类空间即房屋、楼栋、小区、社区;同时存在3类主体即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居委会。张浦检察室把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的涉及社区3类主体的防火安全义务、职责、法律责任一项项梳理出来,并相应形成了《业主及住户防火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物业服务企业防火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居民(村民)委员会防火安全法定职责告知书》3份告知书,明确了社区三类主体各自在防火安全上的法定义务、职责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起草了1份《防火公约》、1份《防火协议》,除了防火安全法定义务职责外,还通过公约和协议,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以自愿协商为基础,在3类主体之间约定了新的防火安全义务。通过法治引领和法律监督的介入、引导、教育等功能,充分发挥出法律监督在守法环节的作用。“43311”防火安全自治机制与随后政府组织开展的“331”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相互呼应、相辅相成,实现了防火安全群众自治、政府整治、检察监督的有机结合。该做法先后被昆山市委书记、市长杜小刚及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健宏等市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市“331”工作专班研究推广。

  俞军民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肯定了张浦检察室与大直社区探索“43311”防火安全自治机制和推进“331”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做法,与王建华书记等共同探讨了目前社区防火安全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解决办法,并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

  区镇检察室要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向社区、向企业、向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协助基层单位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落实防火安全义务和责任;

  二是

  区镇检察室要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检察工作,“331”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是当前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室也应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进去,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推进“331”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三是

  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综合运用义务责任告知、检察建议、检察官约谈等监督手段,推进各类主体的防火安全义务和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社区火灾危险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