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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 详解“江苏样本”位居全国第一
2018-11-22 15:3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11月2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华在报告中介绍,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就此作了说明,今年还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作出设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的决策部署。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检察院调研期间突出强调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当好国家形象的代言人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人大4次组织专题调研,各级人大听取专题汇报126次,帮助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无锡等8个设区市委、24个县区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予以部署落实。

  “正是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刘华说,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公益核心领域,依法准确提起公益诉讼,构筑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检察屏障、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亮剑”保护国有财产、率先在全国引领英烈名誉权检察公益保护,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件、行政公益诉讼6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9件。叫响了检察公益诉讼江苏经验,公益诉讼的江苏实践样本受到全国关注。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64件、提起公益诉讼329件,分别占全国案件总数的15.7%和17.3%,位居全国第一;办理了全国首例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导了社会价值观念的正向传播。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将保护公益与全省发展大局合力合拍、同向同行,共推动复垦耕地林地3.5万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9万余吨,索赔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等费用5.8亿余元,助力加持江苏碧水蓝天保护;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被套骗财政资金等18.1亿余元,为保障国有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我们在工作中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上。”刘华在报告中指出,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主动履职,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占公益诉讼总量的95%,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中即得到有力维护。在此基础上,协调推动整改民生问题、持续跟踪整改落实、促进行业专项整治、依法建议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577件。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整改、主动履职,诉前整改率从2016年的69%上升到目前的93.4%;向有关社会组织发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7件,支持提起诉讼28件。

  刘华说:“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全省检察机关健全公益保护运行机制,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推动公益保护从“独角戏”走向“大合唱”:专业化办案机制逐步完善,适时组织就重大疑难案件开展专家论证,充分借助“外脑”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注重把控办案质量,对重要案件实行严格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法院已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检法沟通协调更加紧密,省法检两院先后7次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法院会签文件42份,有效规范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与行政协作“脉络”打通,积极争取各级行政机关支持,先后与省环保、国土、财政、水利等职能部门会商,达成维护公益共识;人民群众与公益保护“同行”,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公益眼”“随手拍”等实时在线举报平台,截至目前共有3756件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经仔细甄别后立案,占立案总数的49.4%;支持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全省共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43场,传递公益保护“江苏好声音”。

  刘华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本次审议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补齐短板,强化举措,进一步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司法保障。

  (记者 施琛耀)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