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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禁渔期内用杀虫剂捕鱼 重庆检方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2019-01-02 15:29:00  来源:正义网

  近日,经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等5人拘役2月至5个月不等刑罚,并承担民事生态修复费用2.8万元。

  经查,2018年4月30日,刘某等5人在明知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在武隆区鸭江镇大溪河水域禁渔区,使用“甲氰菊酯”化学药剂捕鱼。5人到达禁渔区后,在河水中先后投放了7瓶“甲氰菊酯”杀虫剂,通过毒鱼方式捕获武昌鱼、青鱼等10余斤。

  经专业部门评估,刘某等人使用“甲氰菊酯”毒鱼,导致生态破坏。毒鱼当天,成鱼资源潜在总损失量大约为50千克,幼鱼损失量约为5.8万尾,团头鲂和青鱼的幼鱼间接损失量分别约为0.825万尾和0.45万尾。

  武隆区检察院按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涪陵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刘某等5人已足额缴纳生态恢复费用2.8万元,用于武隆区农业渔政部门组织鱼苗放生,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