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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办理首例生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2019-02-19 13:18: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巴中2月15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刘青林)2月13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对该区首例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获得巴州区法院支持,当庭判决被告人苏某承担刑事责任,补植林木210株,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6月,被告人苏某与木材经营加工商苟某达成林木采伐意向,以每株林木35元的价格,在苏某代管的社集体山林内采伐胸径5寸以上的林木30余株,其中柏树、松树共计21株,致使集体立木蓄积损失近4m?,价值1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苏某退还了所售21株苗木的费用给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取得了谅解。

  苏某未经批准擅自采伐集体山林。同时,苏某未对砍伐林地进行补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没有得到修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苏某的民事法律责任。该院依法向巴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苏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被告人苏某于2019年3月12日前按《苏某盗伐林木案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在盗伐林木所在区域内补植林木210株,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如被告人苏某逾期未补植林木,则在2019年3月30日前向巴州区金碑乡林业站缴付植被恢复费用1680元,由巴中市巴州区金碑乡林业站代为实施补植。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