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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县:举行刑附民公益诉讼被告补偿放流监督活动
2019-03-07 14:24:00  来源:正义网

  渠县检察院刑附民公益诉讼被告补偿放流现场。

  正义网达州3月5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杜炜)3月4日,四川省渠县检察院在渠县李渡镇码头举行刑附民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渔业补偿放流、修复渠江生态监督活动。

  去年10月,该院在走访农林局时发现:渠县李渡乡祥云村渔民王某某于2017年6月1日在渠江李渡下游洋渡河河边以电捕鱼的方式捕捞鳊鱼1.2斤、黄颡鱼4.3斤,渠江渔政执法大队只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院认为王某某在禁渔期内以电捕鱼的方式捕捞天然鱼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相关规定,向县渔政执法大队发出了检察建议,县渔政执法大队接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于2018年11月22日将该案移送渠县公安局,渠县公安局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侦查,11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王某某提起诉讼的同时,对王某某破坏渠江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2月29日,渠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同时判令王某某向渠江投放黄颡鱼1000尾,鲢鱼苗7000尾,鳙鱼苗2000尾。

  这次活动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