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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江北:检察官调纠纷促和解 对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2019-03-12 13:02: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宁波3月7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洁)3月6日早上,一如往常,8点不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宋治强走进了办公楼电梯,当电梯门打开时,一名年轻女子推着一辆婴儿车站在楼道口,他没多想,转身进入办公室打开电脑,安排起一天的工作。10分钟过后,楼道口响起了婴儿的哭声,宋治强走了出去,那名女子还站在原地。经了解,这名女子叫徐某,她的老公汪某因与人发生纠纷殴打对方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提请审查逮捕,而宋治强正是办理该案的检察官。

  徐某此次来,为的就是让老公汪某能够取保候审。“家里真的不能没有他!”徐某含着泪说。原来,早年前,汪某就带着妻子徐某到宁波打工了,一直勤勤恳恳,老实本分,当司机送货。一年前,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妻子徐某就在家带孩子,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汪某一人。不幸的是,汪某的母亲又得了重病,经济更加拮据了。躺在婴儿车里的孩子似乎感应到了母亲的悲伤情绪,也哇哇大哭起来。宋治强听到孩子的哭声,把给自己女儿买的小饼干递到了孩子的手中。“能否取保候审,要根据案情、认罪态度、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宋治强耐心地解释着。

  回顾案情,只因汪某送货时未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双方引起口角拉扯继而发生打斗,都有过错,况且汪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及检察机关提审时均表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没有前科劣迹,法定刑又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转念一想,这打架双方今后在工作中也少不了接触,假如能握手言和,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岂不是皆大欢喜,也符合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工作理念。宋治强询问了徐某的意见,徐某表示,老公做错了事,她作为妻子真心想和对方和解,苦于联系不到对方。

  宋治强对徐某说:“我联系下被害人,看看对方愿不愿意调解。”他看了下手表,已经快10点了,“你带着孩子不方便,先回家等我电话吧。”送走了徐某母子,宋治强立即拨通了被害人刘某的电话,刘某也表示出了和解的意愿,“这件事我也有错,要不是我咄咄逼人,也不至于打起来”。趁热打铁,宋治强跟双方约定下午在检察院调解。放下电话,宋治强想起来,原本今天得去提审的,看来得明天了。

  下午2点,双方如约而至,在宋治强办公室签下了和解协议。临走前,徐某向宋治强表示了感谢,宋治强也一再向徐某强调,“取保候审并不表示结案了,只是不采取逮捕措施羁押在看守所而已,你老公可一定得遵守好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啊。”

  工作还没结束,宋治强还得抓紧时间制作审结报告,争取今天把案子办完,让汪某早点办好取保候审手续。

  “犯罪嫌疑人汪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不批准逮捕。”打完最后一行字,生成正式文书,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案子总算完结了。此时,下班的铃声早已响过,绵绵细雨让夜幕降临地更早了。踏着夜色,他匆匆赶回家去,女儿还在家等他呢。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