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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云训诫"涉案未成年
2020-04-07 10:12: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本院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能认真总结,深刻反省。”近日,我院未检检察官对涉嫌盗窃罪的小飞(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予以训诫教育。

  

  此次训诫教育邀请了苏州市人大代表、昆山爱心学校王敏华副校长;昆山政协委员、昆山娄江实验学校陈燕飞校长;昆山妇联郎雪萍副主席;昆山团市委李轶群部长;昆山邦和司法社会工作事务所蔡祈芳老师;以及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代表参加。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小飞在某小区的轿车内盗窃了3000多元现金和两包香烟。2019年年6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又与别人合作,窃得车内现金200多元现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办案中发现,小飞本性不坏,之所以会走上歧路与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关。

  

  真心悔过

  经过教育谈心,小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心悔过,保证自己以后会努力去学、努力做好。小飞母亲当场表示以后会注意和孩子沟通,以身作则,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

  宣告训诫

  训诫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法训诫、以情动人,教育、训诫小飞不可再犯,“或许父母的方法出了错,但一定不要忘记他们的爱是无私的,他们是这个世界上最爱你的”。

  同时,也希望家长反思自己,明白为人父母的职责和使命,全力尽到父母的监护职责,加强陪伴和关爱,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孩子培养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参加训诫的人员也对小飞进行了教育和劝导,希望小飞能抓住这次机会认真反思,牢记教训,加强自我管理,增强法治观念;同时家长要加强监管,注重孩子的素质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孩子,你将要成年,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我们要再次提醒你,如果你再做违反犯罪的事情,法律不可能一味地对你包容,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小时候老师告诉我们,犯了错不可怕,只要肯改正就还是好孩子。现在我们也希望你能够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增强法治意识,不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希望你做一个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要有过多的思想负担,从此开启新的人生。

  愿成一座灯塔,为那些迷失的孩子照亮正确的道路,让他们能够继续书写美好的人生画卷。一次训诫、一次悔过、一次蜕变,我们相信他们终将长大,期待孩子们的成功蜕变。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