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期间,团圆氛围渐浓。忙了一整年,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赏花灯,吃元宵,猜灯谜……品尝各种佳节美味,好不热闹。这些美味中既有家乡的味道、妈妈的味道,也不乏各色各样的小吃零食。
在平常逛超市时,相信大家对各式散装食品并不陌生。以正月十五期间的品类来说,它们既有元宵、丸子,也有年糕、时令炒货等等,种类琳琅满目。不少散装食品卖相味道俱佳,价格也比较实惠,深得群众喜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元宵期间,为了让群众买的放心、更吃的安心,昆山市检察院针对食品领域的散装食品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动。
通过走访当地一些超市商家,检察官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不规范销售散装食品情况。
据了解,检察官发现有个别超市食品销售区的元宵、丸子等散装食品虽有价格、口味等标示,却没有在外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具体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那么,群众把没标保质期的食品买回家,如何辨别有无过期呢?没有名称、配料表的食品,如何得知食品成分呢?食用了这些信息不明的小吃后、一旦身体不适,又该怎么办呢?
可见,这些不规范的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存在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昆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因为涉及元宵期间群众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收到我们的建议后都马上行动起来。有的行政部门上午收到检察建议、下午就开始排查;不仅对辖区内较大超市逐一督促改进,还对中小超市的食品制作环境、进货查验记录也进行了检查。
“保障元宵节等节日食品安全,是包括我们在内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和一致心愿。在收到检察机关相关线索后,我们很快组织专门执法力量集中对辖区内超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商户立即整改到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说道。
共同履职催生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行动,仔细对照食品安全法律及相关规定,全面摸排所在辖区超市散装食品外包装信息标注标签、销售器皿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是否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等事项,及时排除了风险隐患,与检察机关联手筑牢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防线。
“以前我们对散装食品这块关注的不够,没想到散装食品也有标明生产批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具体规定。这次检查过后,今后我们一定注意,做到依法销售。”一超市经营者坦言。
实际上,走访检查的过程,既是排除风险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等单位的一次“生动食品安全普法宣讲”。这次食品安全检查和普法行动,有利于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感。
今后,围绕重点节日、重点食品领域、重点流通环节,昆山市检察院还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各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力做好事关民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