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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纸塑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22-08-11 10:31: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生态 污染

  【基本情况】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昆山某纸塑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交由无回收、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个人进行非法处置,共计253.26吨。大部分废有机溶剂被倾倒至昆山高新区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污水窨井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经第三方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525.45万元。

  【磋商结果】

  2020年7月5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召集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简称昆山高新区管委会)、昆山市应急局、昆山市水务局等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意以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签订《监管意见书》的形式。在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导监督下,昆山生态环境局与昆山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具体的磋商工作。经多次磋商,该公司同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0年8月5日,该公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汇至昆山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非税收入专户。

  【典型意义】

  该案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实现多元共治,及时消除危险废物非法外排的安全隐患。该案涉及的危险废物燃点极低,倾倒至公共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通力合作,邀请安全、环保专家现场指导,及时清除隐患。二是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衔接机制。通过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明确相关各方的监管职责,督促污染者主动承担修复责任;同步开展刑事合规审查,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属地的环境治理和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教育基地,开展建设太阳能充电桩替代性修复,不断提升属地的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