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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7-12-18 10:12:00  来源: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党持之以恒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两年多来,我院把探索公益诉讼切入点与地方治理难点相结合,从群众最关心的环境污染板块入手,直面问题,创新机制,紧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打造富有昆山特色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模式,成为全省公益诉讼的先行军。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入选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的全国25个最佳事例之一;公益诉讼“五步走”工作方法得到江苏省检察院党组的肯定,并在苏州市二级检察机关推广;今年,我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是聚焦时代需求,强化责任担当,率先探索公益诉讼。2015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随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苏州等七个省辖市(包括所辖基层院)为试点单位,我院系其中之一。我院于2014年率先开始探索,2015年成功办理了苏州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赵清如污染环境支持起诉案;2016年支持起诉了索赔达5000余万元的苏州地区诉讼金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CQ公司污染环境案;2016年首次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成功收回长期不开发、非法出租的国有土地90余亩;2017年由我院牵头由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物价局共同参与开展了“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院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5份,支持公益诉讼61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9人,法院已立案审理10件,已作出民事裁判5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600余万元。

    二是聚焦发展大局,强化职能履行,全面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同探索、共发展。通过建立公益调查、检察官走访约谈、法律分析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的“五步走”工作法,强化检察监督职能。针对同一主体可能涉及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多重违法违规情形,我们采取迅速介入、同步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确保整治到位,群众满意。在市政府整治水环境、治理黑臭河道的行动中,我院发现七浦塘边的浩宇建材厂非法排污入河,且有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随即展开公益调查。我们在现场勘察时,发现该处不远就是村庄,旁边是工厂,15万吨炉渣肆意堆砌,最高点距离地面15,不仅气味难闻、清洗炉渣的废水横流,污染河道,而且炉渣山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随时可能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我们开展了走访约谈和调查取证,由于该案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个行政部门。我院及时将厂内涉及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侵占国土等问题,通过《法律分析意见》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案情、严明各方法律责任,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的介入有力推动了相关部门和企业对违法点的重视。今年6月,成功收回被侵占的58.5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该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现已恢复绿地,真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该案得到省院党组充分肯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也发文推介,将该案作为惩治土地违法行为的鲜活案例向全省推广。2015年以来,我院相继走访行政部门、企业125次,开展集体约谈25次,约谈责任主体16人,成功整治30余家重点隐患单位。

    三是聚焦民生民利,打造工作格局,全面夯实公益诉讼根基。本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还群众碧水蓝天的初衷,我们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探索,牵头制定《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则(试行)》。民行科与我院公诉局、侦监科、职侦部门及驻扎各地的检察室搭建“1+X”工作网络,与公安局、环保局建立二级响应、三极联动环保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通过提前介入、勘察现场、走访相关单位社区组织等,第一时间了解民情,有效拓宽信息渠道,形成广覆盖、深层次的知、监、防、查同步监督模式。我院侦监科在批捕李素琴等人污染环境案时及时将线索移送民行科,随后民行科与侦监科、反渎局、千灯检察室等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深入调查,进入企业调取鉴定样本,锁定污染者为CQ公司,随后支持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该公司承担全部修复责任,首批环境修复款5255万元已经到位,后续修复正在进行中。2015年以来,我院共深入现场开展公益调查133次,参与环保联动执法56次。今年,配合全省开展的“263”行动,全程派员参与我市的行动专项督查284次,有力督促问题整改。

    四是聚焦社会治理,破除制约瓶颈,全面拓宽公益诉讼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污染环境、食药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推动组建“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环境修复等工作,有力追诉污染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组织环保专题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公益意识和参与公益保护的自觉性。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的场地调查费用巨大,为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科学性,鉴定调查是必需要进行的,但巨大的资金缺口成为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瓶颈问题。为突破瓶颈,今年,在我院的推动下,昆山市政府大力支持,拔付500万元,设立了全国首个公益诉讼维权专项资金 提供了公益诉讼的资金保障;我院又与市财政局拟定《昆山市公益诉讼维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同时为确保公益诉讼的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推动市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两个资金的设立,最大限度为支持和提起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保障。另外,市人大也高度重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今年3月听取我院检察长的专题汇报,并通过了《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决议》,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为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始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司法导向,恪守“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使命,不断丰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法路径,打造“昆山公益检察”新品牌,在实现昆山的“两聚一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是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丰富昆山行政检察监督模式。与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库,畅通行政执法信息渠道。

    二是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模式努力夯实公益诉讼群众根基。

    三是进一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法律分析类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和诉前指令类检察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做到问题找得准、原因查得清、对策行得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在“肩负起重要使命保护好环境公益”的同时,将公益诉讼领域拓展到食品药品、国有土地等其他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将民行检察打造成民生检察。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