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骆萍英
“红人”直播、用户“打赏”等新型“直播经济”正在融入大众生活,由此产生的平台直播数据也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香饽饽”。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涉网络平台直播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六界”系“小葫芦”官网的开发运营商,“小葫芦”官网上曾公布“直播红人榜”“礼物星光榜”“土豪排行榜”等榜单,囊括“抖音”在内的各大直播平台数据。通过这些榜单,可查看到不同周期内“网红”主播的收益数据以及“头部粉丝”打赏主播数据。
对此,“抖音”产品的运营者“微播视界”认为,“六界”通过技术手段抓取非公开数据的行为破坏了“抖音”产品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六界”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0万元,并在“小葫芦”官方网站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六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以及原告“微播视界”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判决“六界”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小葫芦”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视界”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尽管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的“数据权利”概念,但从竞争法维度而言,直播平台经营者依法收集的直播数据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就直播数据整体享有的竞争利益值得保护,其收集涉案数据是基于与用户的相关协议及“抖音”的运营需要,对涉案数据亦具有相应的管理责任。被告公司并未就具体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获取直播间数据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其长期通过非正当技术手段抓取非公开直播数据并经整理后公开展示的行为,破坏了运营方数据展示规则,损害原告竞争优势。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