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涉及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同比增长三成。2021年1至9月,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467人,同比增长32.6%。由于未成年人易沉迷网络、受到各类不良信息诱导,在遇到问题时,易与网络因素叠加,诱发实施网络犯罪。除虚假交友、骗买游戏装备、骗取客户保证金、信用卡提额诈骗、刷单诈骗等诈骗手法外,还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监管漏洞虚假充值、骗取运费险及退货款、诈骗未成年追星族等新型犯罪手段和作案方式。
二、诈骗团伙组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问题突出。一些诈骗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政策,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运作,裹挟未成年人加入跨境诈骗集团。如,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急于赚快钱的心理,设置“高薪”“兼职”等诱人入职条件,使未成年人成为诈骗集团业务员;发布租借网络账号、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信息,让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发布支付转租中介酬劳等广告信息,使部分未成年人成为收售“两卡”的职业卡商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三、未成年在校学生、低龄未成年人受害问题值得关注。随着手机和电脑使用的低龄化,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网课、网络购物等时间长、频率高,加之未成年人防骗意识薄弱,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日益加剧。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学生网上学习、社交之机诈骗钱财。有的在班级群冒充班主任骗取学费、收取爱心捐款。有的以低价出售电子产品、扫码领取虚拟礼物、游戏充值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支付费用。江苏、山东、广东等多地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追星族为诈骗对象,在网络平台发布“明星感谢粉丝”“领取任务”“明星生日回馈”等消息,以充值返现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用手机多次扫码,低龄受害人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对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主观明知和主从犯认定的审查。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不捕不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于积极主动策划、参加,主观恶性较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加强警示教育,体现“宽容不纵容”的工作理念。三是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重点关注涉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犯罪人融入回归社会以及预防再犯。针对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在网络空间缺乏辨别力等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支持和引导专业力量,为网络犯罪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四是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梳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五是根据未成年人法治需要,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为网络诈骗套路“画像”,分析套路、拆解套路,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建立防犯罪和防被骗的经验防线和心理防线。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