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
3.昆山市户籍,性别不限;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及其他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 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2.应聘材料要求:
(1)填写《2018年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可至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gov.cn)
(2)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 9:00-11:30,13:00-16:3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前进东路1268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分的40%。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
2.技能测试,占总分的30%。运用金山打字通进行打字测试,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金山打字通输入指定文章或段落,以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3.面试,占总分30%。按上述1、2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打字测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五、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后,录用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本市关于编外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36698051
监督电话:0512-57712856
附件1:2018年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3:2018年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