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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邱凤燕、严琴、李琴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2-01-12 09:48: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昆检民公告〔2021〕1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邱凤燕、严琴、李琴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68号。

  联系电话:0512-36698082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