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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施阿存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3-06-06 16:20: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昆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施阿存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68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收

  联系电话:0512-36698082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4日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