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昆检民公告〔2023〕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马玲、奚晴云、侯娟、邱芬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68号
联系电话:0512-36698082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