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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昆山护航民营经济发展,15家主流媒体走进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01-06 10:12: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工作巡礼服务大局走基层”江苏集中采访活动走进昆山检察院。

  

  中央媒体:中央广播电视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长安网

  省内媒体:新华日报、江苏广电总台、江苏法制报、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

  还有昆山日报、昆山电视台等其他媒体

  

  

  

  还邀请了苏州市人大代表、昆山市人大代表以及昆山市千灯镇、昆山生态环境局等区镇和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会上,我院检察长俞军民向媒体记者介绍了昆山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我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做法。

  

  作为检察机关,我院始终坚持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主要方式。

  01PART立足司法办案

  坚持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主要方式,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敲诈勒索、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民营企业主人身权利、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财产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等犯罪。

  02PART坚持需求导向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在依法法律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追赃,弥补被害单位损失,提升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化区域检察协作

  与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太仓市检察院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为昆山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保障。

  出台相关《意见》

  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服务举措,竭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培植健康的“有机土壤”。

  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

  以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答疑解惑,帮助企业提高规范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

  汇编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主动送“法”进企业,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渠道,助力民营企业全力应对风险挑战,牢牢守住防风险、稳增长的底线。

  案例一保障企业知识产权

  在办理解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中,面对被告单位是否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被害单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争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认定均有分歧,我院承办检察官启动自行补充侦查,辗转多地,走访多次,取证数份,最终法院依据我院听取的“相关公众”的意见作出判决,对商标权保护困难现状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新想法,亦成功办理了多起类似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二改进办案方式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坚持准确适用法律,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其守法经营、有序发展,培育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强化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做到每案必审,切实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相关承办检察官重点介绍了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苏A公司等7家企业虚开发票不起诉案、苏州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等备受媒体关注。

  

  紧接着邀请的区镇、部门代表分别谈体会,接受媒体采访。

  媒体记者就各自感兴趣的新闻点采访了案件当事人、检察官,多角度用镜头和文字真实记录案件事实、办案难点以及当事人心理活动,生动描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为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供的一系列检察保障。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