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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2017-10-26 13:43: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查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院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市(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7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责任,增强工作预见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五个牢牢把握,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着力点,以科技强检、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厚植优势、补齐短板,努力推动检察业绩新跨越、骨干人才精英化、司法公信力日益增强,为全市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列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中心强化监督,在构建平安社会中增创法治供给新优势 

  要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重点做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引发的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服务大局均衡规范,在回应群众需求中实现检察业绩新跨越 

  要紧扣聚力创新求突破、聚焦富民补短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尽职履责,努力营造法治、平安、绿色、诚信的环境。 

  (三)聚力创新紧扣改革,在维护公平公正中激发检察发展新动力 

  要深刻领悟务实求真的改革内涵,以最大的决心深化检察改革,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求实问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四)崇严尚实进中求精,在强化自身建设中提升司法公信新高度 

  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法治信仰,培育职业精神。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我院内设十五个职能部门及五个区镇检察室。 

  (一)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及相关工作;研究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二)公诉局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三)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负责与其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四)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五)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六)刑事执行检察科(与昆山市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犯罪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制度。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昆山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有关规定。 

  (九)检察信息技术科 

  运用技术手段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进行收集、固定、鉴别;负责对有关案件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运用、维保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各部门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 

  (十)案件监督管理科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院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评议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要文电、保密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完成各类培训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发布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及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十四)行政装备科 

  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信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作和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派驻区镇检察室(千灯镇、张浦镇、花桥经济开发区、巴城镇,周市镇) 

  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办理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昆财字[2016] 17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坚持以法治引领为根本、以改革实践为驱动、以转型发展为路径,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并以这条为主线开展预算编制及测算工作: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透明度,深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二是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完整全面的反映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信息情况、开支情况等,做到不重不漏;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照实际人数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员数、退休人员数确定。三是专项支出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检察业务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我院2017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昆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昆财字〔201710号)填列。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6661.1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692.06万元,增长 34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6661.1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6661.13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6661.1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92.06万元,增长(减少) 34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6661.1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公共安全(类)支出 5597.3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以及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17.63 万元,增长 37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5918.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31.26 万元,增长 5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74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39.2 万元,减少 31 %。主要原因是消防改造、维修项目进入验收收尾阶段。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6661.1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661.13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6661.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918.66万元,占 89 % 

  项目支出 742.47万元,占 11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661.1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962.06 万元,增长 34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级细化列示。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6661.1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692.06 万元,增长 34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493.3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20.15 万元,增长 6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等。 

  2.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 361.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6.68 万元,增长 61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等。 

  3.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 742.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39.2 万元,减少 31 %。主要原因是消防改造、维修项目进入验收收尾阶段。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支出 459.8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65 万元,增长  5  %。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离退休人员3人。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0.46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361.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0.63 万元,增长 33  %。主要原因是年度公积金调整。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82.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72 万元,增长 33   %。主要原因是年度提租补贴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新职工购房补贴(项)支出 159.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89 万元,增长 33 %。主要原因是年度新职工购房补贴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级细化列示。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918.6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101.1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无内容。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级细化列示。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6661.1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2.06 万元,增长 34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费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级细化列示。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918.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101.1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级细化列示。 

  2017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101.16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123.15 万元,增长(降低) 10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运行经费,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4.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5  %;公务接待费支出 2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74.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74.8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培训费仅指单位内部组织培训产生的费用,故较往年预算有所调减。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安排物业管理服务项180万元,采用集中采购方式,主要为院内提供安保、卫生、食堂等服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附件)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