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西崇仁: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
2019-01-17 09:4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抚州1月14日电(通讯员支乐华)近日,三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犯罪嫌疑人与崇仁县相山镇政府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了生态修复费,这是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修复机制的成功案例,与该院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实行的提前介入机制与跟踪督促机制密不可分。

  2016年8月5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县林业局移送案件称,崇仁县天发石材厂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在相山镇浯漳村非法开采大理石,占用林地面积巨大。在获知该案件信息后,该院生态检察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了提前介入机制,积极派员参与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前期调查中,基本确定了从2010年至2016年共有三伙犯罪嫌疑人在浯漳村“上南屋背山”“高岭直坑山”上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矿的事实。

  但由于该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多,为了更加精准的打击犯罪,固定相关证据,该院多次派员同公安机关开展案情分析和证据研判,确定了统一的侦查方向,即查明相山天发石村厂各个时期的具体经营情况,落实各个时期相关人的投资、控股情况,查清各个时期经营收益分配和厂里的运作、决策情况。2018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林某某、郑某某相继落网,在扎实的证据材料及侦查人员清晰的讯问思路面前,三人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三人均被依法逮捕。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该院及时对天发石村厂破坏生态案启动了捕后跟踪、督促机制,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生态环境破坏地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接受生态修复的建议。

  在扎实的证据材料以及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三人最终接受了生态修复的建议,该院在充分考虑三人的社会危险性后,亦同意了公安机关对三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意见。另外,在具体生态修复机制的落实方面,该院严格按照抚州市公检法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修复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协同相关单位,以各犯罪嫌疑人所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的位置、面积测算出对应承担的修复费为参考,制定了具体的生态修复方案,并在争取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督促生态破坏地政府与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23万元,被破坏森林地修复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