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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10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2019-01-17 09:5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15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钱宇文)1月15日,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在该区应聘教育、培训、看护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同时相关用人单位,应查询应聘人员相关记录。该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以推动完善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机制。

  记者看到出台的《意见》共10条,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配合协调等六个方面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门槛、加强源头预防明确了要求。《意见》主要有五大特点,包括受限人员范围更广,禁入的行业更多,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更全,分类明确执行监督部门,理顺相关衔接协调机制。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的用人单位对于经查询发现存在“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实施过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刑事禁止令或从业禁止(仍处于禁止期限内);其他再犯可能性较高,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予录用。

  该院黄冬生副检察长介绍,其中,“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根据预防需要采用“宽口径”,不仅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也包括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记录。而且《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均应纳入“禁入行业”。上述行业中的适用培训岗位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招募志愿者的,同样参照适用。为确保查询数据准确权威,该区以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为基础,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数据库动态管理。

  据了解, 自去年下半年《意见》试点以来,该院已对10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或看护行业,区法院均判决予以支持。同时,该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入职强制查询,加强特殊行业入口管理,对2018年本区事业单位招聘中10所学校及青少年业余体校的14个岗位增设了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联合团区委对2018年区23家爱心暑托班的1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在职人员背景调查,对全区36所幼儿园、23所小学、25所中学、1所职校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在职员工进行抽检,发现一家民办无证晚托班1名书法老师有性侵劣迹,及时落实了从业禁止的要求。

  该院针对一名猥亵儿童的培训班教师,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该院向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剥夺其从业资格并收缴其证件。并针对聘用有性侵害劣迹的人员导致发生猥亵儿童犯罪的违法办学培训机构,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通过多家行政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还支持被害人家长对该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损失赔偿。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