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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既要“敢干”又要“巧干”
2018-09-07 11:18:00  来源:检察日报

  行政公益诉讼既要“敢干”又要“巧干”

  ——走进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

  1995年11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干警在共建单位广东省电力线路器材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院情小贴士

  ●建院时间:1978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郊区检察院挂牌办公;1981年4月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冯磊(第五任)

  ●干警人数:124人,40岁以下干警86人

  ●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盈雁 记者钟亚雅)作为检察改革的新生制度,如果要给行政公益诉讼贴上标签,那么一定会有“告官”这个字眼。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并不容易开展。然而,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这里的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达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配合默契,行政公益诉讼被高度接纳。

  默契并非一开始就具备。采访期间,记者听到这样一个小插曲,两年多前,当检察院试点公益诉讼时,当地有行政机关发愁了:检察院要把我们列为被告对象了,该怎么办?也有行政机关对检察院表示不理解。

  经过两年时间实践推广,公益诉讼如今在白云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社会认知度和行政机关参与度大幅提升。

  工作局面的打开,背后是一连串“逢山开路”的主动探索作为。通过大量走访、座谈、职能宣介等,白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的身影几乎出现在该区所有行政机关。准备工作进展顺利,该院很快就在该区政务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两法衔接”平台等有了“一席之地”:定期接收移送过来的相关线索,从中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排查而来的线索,该院依法提起一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效果,时任区委书记马文田曾专门作出批示,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起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行政机关的观念发生了转变,他们开始明白,公益诉讼并不是‘找茬’,他们也能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循环,从当初的被动接受转为现在的主动配合。”白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志芳颇欣慰地说。

  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检察院自身练好内力。两年来,该院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力促公益诉讼更加规范化、更具公信力。

  为拓宽案源线索,白云区检察院对内整合资源,注重从侦监公诉案件中挖掘线索,对外与行政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并积极探索与该区监察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同时及时关注媒体曝光事件。

  公益诉讼案件案情多疑难复杂,白云区检察院以专家咨询形式,借用“外脑”提升专业能力。2017年,白云区某地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既破坏环境又隐藏滑坡风险,涉及国土、城管、农林等多家行政单位。“到底该找谁来负责,比较复杂。后来我们请专家会诊把脉,及时理清了思路。”王志芳说。

  而诉前程序的“过滤”作用,更是被白云区检察院发挥得淋漓尽致。“我们的目的是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促进其依法履职,而不是把他们告上法庭。”王志芳表示,发现相关线索,该院首先做的是启动诉前程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途径,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法庭外;如果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不作为或者慢作为,那么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司法实践中,大家都比较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很多问题都在诉前程序环节得以妥善解决了。”王志芳说。

  “主动作为、敢于作为、智慧作为,形成一套有白云特色的经验做法,打出一套熟练的组合拳,让大家知道公益诉讼是干什么的、要解决什么。既要‘敢干’又要‘巧干’,通过‘巧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白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冯磊这样总结道。

  数据显示,两年来,白云区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2017年7月,该院民行科被广东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当人民群众对公益的渴望成为一股强大民意力量,谁也不能把‘公益’只当作口号喊喊。白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站位高、措施实、力度足,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白云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周赛波如是评价。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