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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教情况专项分析
2019-04-17 11:04: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前言】长期以来,帮教工作在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人重新犯罪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实施帮教工作也是未成年刑事司法处置现状的必然要求,能够起到矫正未成年犯罪人犯罪心理的作用。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教情况进行了专项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帮教工作现状分析

  以我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61人为例分析,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件32人,一审公诉案件23件29人。在受理的61人中有填录帮教情况的为43人,占比达到70.49%。

  通过分析来看,在已经有填录帮教情况的43人中,犯罪前已经就业的未成年人有10人,读书的有7人,家中待业2人,其他的有24人;帮教主体填录全部为其他;帮教内容都为针对成长经历和认罪悔罪;帮教后情况都为遵守规定,其中有一人情节轻微不起诉,经过帮教后重返学校。可以看出,帮教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矫正作用。

  二、目前帮教工作中的不足

  (一)各部门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不能形成帮教合力

  未成年人的矫正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国家未来。面对这一复杂的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团委、民政以及基层组织不能“自扫门前雪”,如果不能形成帮教合力,也就不能使涉罪未成年人真正受到教育,帮教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二)帮教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对症下药

  未成年犯罪人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有共性但更多的是差异,如果面对所有的未成年犯罪人都选择同一套帮教模式,没有“个性定制”,那必然使得帮教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对症下药。

  (三)帮教工作延伸不够,只局限于办案阶段

  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不应该仅局限在审查逮捕和起诉等办案阶段,还应该进一步延伸,为犯罪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改过自新,更好的走向社会。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各部门协作,落实帮教一体化

  未成年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这就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团市委、民政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彻底落实帮教一体化工作。比如,检察机关在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应该主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以及心理特征等内容,以便为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丰富帮教形式,进行“个性定制”

  帮教形式除了集体帮教、个别帮教、口头帮教、书面帮教外,还可以进一步开展“一对一”的帮教,由志愿者以书信的形式,与服刑人员交流,真心的关怀、耐心的教育、热心的帮扶,做到“知思想、知工作、知表现、知需要”,用心倾听服刑人员的心声,用爱感化服刑人员的灵魂。针对每个人不同的成长经历和心理特征,对症下药,切中要害,充分发挥帮教工作的矫正作用。

  (三)指导扶助,促进重返校园或安置就业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力争使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此,应该积极联合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为未成年犯罪人员争取优惠政策和技能培训机会,提供自主创业的法律咨询解答等。此外,针对有求学需求的未成年犯罪人还要积极帮助其重返校园。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