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昆山市污染环境案件分析报告
2018-12-20 17:33: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至2018年11月,我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公诉案件57件119人,其中2017年受理26件38人,2018年1月至11月受理31件81人,11件为单位犯罪。经分析,这些案件集中呈现以下特点:

  1.从案发地点方面来看,大多位于昆山市各乡镇或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或者管理混乱的厂区,周市、张浦二镇尤为高发。这些地方场地租金低、生产成本低,多属于环保执法监管薄弱区域、不易被发现,若非长期非法排放污水、倾倒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遭到群众举报或者经由基层安环网格员仔细排查,一般很难案发。

  2.从作案人员方面来看,大多文化程度不高,违法性认识方面存在偏差。105名犯罪嫌疑人中,初中文化以下者占大多数,虽认识到自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法,但在高额利润诱使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遭受处罚;且夫妻共同经营的现象突出,在57件案件中有14件系夫妻共同开设的无证作坊,占比高达24.6%。

  3.从打击对象方面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个人和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污染环境案件查办难度较大。目前办理的这57起案件中,仅有9起系大型企业污染环境,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型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较为齐全,环保监管较为到位,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大型企业污染环境案件查办难度较大、部分案件难以顺利告破的现实问题。随着污染环境案件办理数量的增加,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查取证的能力不断增强,查处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在显著增长,2017年办理的26件污染环境案件仅有2起为单位犯罪,2018年办理的31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则有11起为单位犯罪,增幅高达450%。

  4.从犯罪手段方面来看,57起案件中大多数为开设无证作坊从事非法电镀、阳极氧化、滤芯、树脂清洗等,通过地表溢流、暗管、渗坑偷排等方式排放含有铬、镍、锌、铜等重金属的作业废水。这些电镀作废的设备简陋、工艺流程简单,技术要求不高,易于掌握,因此呈现高发态势。另外,跨区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案件也时有发生,且呈产业化发展趋势,均为本地人员与外地人员勾结作案,从上海等地将危险废物运至昆山市、太仓下属乡镇由当地人员倾倒在水塘、垃圾场内或者非法处置,或者将昆山市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至外地非法处置,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5.从已经判决的案件来看,司法机关始终对此类案件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基本上以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为主,判处缓刑的仅为个别现象,如夫妻共同开设无证作坊的案件中,法院往往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作用较大的一人判处实刑,对作用较小的另一人判处缓刑,或者是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多人共同犯罪中,对所起作用较小的个别从犯判处缓刑,同时宣告禁止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镀、滤芯、树脂清洗作业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优美、宜居的环境,必须发挥司法能动性,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效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犯罪。为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环保、公安部门为区镇安环部门网格员开展调查摸排、反侦查应对等业务培训,提升环保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选派本院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与环保、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就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判断等进行探讨交流,促使环保、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目前行之有效的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机制,就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实务中出现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问题,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提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三是以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地点为导向,结合我市已经开展的出租房屋管理、整治工作,进厂、进村、进户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促使房屋出租人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强化对污染环境犯罪热点地区的空间防控。四是继续加强联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走访电镀、树脂、滤芯清洗等高污染行业的关联企业,了解其零配件加工需求,联合相应职能部门,规范、引导其委托正规企业进行加工、采购,削减非法电镀、阳极氧化等作坊、企业的生存空间。五是推动安环部门对污染环境问题排查、回访建立常态化机制,以便及时发现、查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已经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进行督查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贯彻落实到底,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努力打造“生态检察”昆山样本。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