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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件数据走势分析
2019-11-26 11:09: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全辖妨害公务罪的审查逮捕案件量也是呈下降,相比同期跌落了26.1%和30.5%。

  1.以情景化的正反案例强化对妨害公务罪案件的取证指引。

  与其他普通的刑事案件相比,妨害公务案件获得现场证据的概率较大,因为被害人员职业及被害场景的特殊性,即使没有客观证据,获得人证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因此该类案件的证明难点不在于行为是否发生,而在于证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2.合理提升报捕门槛节约司法资源。

  践行“少捕”、“慎捕”理念,引导公安环节依据一定的条件对妨害公务罪的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对于因一时意气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适时采用行政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加以处罚。

  3.发挥捕诉一体实效实现逮捕标准和起诉标准的统筹兼顾。

  在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下,检察官除了要考虑捕进来的问题还要考虑诉出去的问题,统筹兼顾逮捕标准和起诉标准,才能切实规避捕后不起诉的问题,如果对于捕还是不捕确实没有把握的,应当运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集众人之智,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

  4.强化宣传教育,让群众识罪识罚是提高认罪认罚的根本举措。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与依法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发生矛盾与冲突时,下意识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进行私力救济,行为方式简单、粗暴。需要强化教育宣传,才能切实让行为人认罪认罚。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