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查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院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市(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十五个职能部门及五个区镇检察室。
(一)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及相关工作;研究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二)公诉局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三)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负责与其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四)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五)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六)刑事执行检察科(与昆山市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犯罪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制度。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昆山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有关规定。
(九)检察信息技术科
运用技术手段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进行收集、固定、鉴别;负责对有关案件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运用、维保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各部门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
(十)案件监督管理科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院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评议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要文电、保密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完成各类培训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及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十四)行政装备科
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信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作和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派驻区镇检察室(千灯镇、张浦镇、花桥经济开发区、巴城镇,周市镇)
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办理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在昆山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昆山市委“整装再出征、迈步从头越”的总要求,坚持以法治引领为根本、以改革实践为驱动、以转型发展为路径,凝聚法治核心竞争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昆山之路”从头越、“五大发展”走在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184件1625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4.51%和19.66%,其中批准(决定)逮捕804件1077人,批捕率为65.9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88件2761人,同比分别下降7.01%和5.19%,共审结案件2026件2495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加大对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6件11人,污染环境案7 件 15人,重点打击了异地倾倒垃圾的污染环境犯罪。保持对经济犯罪的高压打击力度,办理非法开展股票咨询业务的非法经营案2件5人,其中尹彦青、王辉非法经营案涉及数百名被害人、涉案数额高达上千万元。危害税收征管罪案件47件98人, 网络诈骗4件4人。提前介入一起以抽奖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的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该案多人参与、数额巨大,我院批捕犯罪嫌疑人16名,为昆山电信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今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件34人,逮捕率64.1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18个百分点。办理的万某某盗窃案获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推行未成年人不公开听审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对性侵等伤害型案件被害人进行取证录音录像,减少不必要的多次询问,避免二次伤害。依托“灯塔工程”法制宣传品牌,积极开展“检察官妈妈书屋” “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灯塔工程?法制进校园”系列活动等,打造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该品牌荣获苏州市未检工作十大经验做法。
二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大量的外围证据和充分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强化初查精细度,提高线索质量。今年我院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10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9人,渎职案件2件4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人,实追赃款共计247万余元人民币。完善涉案信息协查平台及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充实数据资源,辅助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工作圈、社交圈、工作职责、家庭资产、财产来源等信息,提高成案率。如我院在查办洪某某受贿案时,借助涉案信息协查平台深入摸清洪某某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银行资金往来、工商登记等情况,从中挖掘出利益输送关系。秉持“有案必查”原则,加强控制的线索长期经营,深入筛查,逐个分析。如在种子补贴领域,经布控掌握了陈某某滥用职权、受贿的关键证据,得以顺利立案。同时,不断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深入基层机关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领域防控制度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系统预防提供事实依据和对策意见。认真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新网工程”等专项行动,向相关企业提出法律意见。全面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工作,全年共处理外网查询申请13085批次、窗口查询2751批次。定期参加安监局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增强安全隐患线索敏感度,竭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以“检察长讲堂”“检察官话预防”为平台,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800余名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持续推进预防邮路工作,营造“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的社会氛围。
三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其中,侦查活动纠违12份,审判监督2份,提出抗诉1件。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定期与环保、安监、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席会议,深入交流分析监督难点,加强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规范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衔接。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积极拓展审判人员违法、执行监督领域案源,提升依职权受理案件数量。审查各类案件52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发出审判人员违法检察建议1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份;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民生领域,联合区镇检察室,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排查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件,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3件,依法判决2件。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37人,建议被采纳后均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执行财产刑22件,累计金额164.8余万元;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监所检察建议书26份;发现并建议纠正刑期计算有误影响执行的判决书8份,办理财物等申诉案件3件,涉及金额10.5万余元。开通社区矫正监督网络专线,厘清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清单,每周开展档案检察、手机定位检察、走访谈话等工作,补齐刑事执行检察短板,加强社区矫正监督。
四是持续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先行优势,以上级院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为依据,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从影响本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方面入手,强化摸排线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配套机制。撰写《昆山市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管理办法》和《昆山市环境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建议设立“昆山市公益诉讼保障金”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两个专项基金,着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环境修复专款专用。联合昆山市环保局推动环境公益组织的建设,积极在苏州市民政局设立环保公益组织,推荐退休检察人员担任法人,加强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引导发挥公益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我院办理的苏州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案件(张建春案),目前已进入修复阶段,《检察日报》头版予以报道。以支持起诉方式,对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和李素芹等6人污染环境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2016年11月2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环境修复预付款五千余万元至昆山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并承诺直至其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是持续推进区镇检察室建设。今年6月我院派驻周市检察室启动运行。千灯、花桥、张浦、巴城、周市五个区镇检察室全年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801件969人,勘察案发现场、接触被害人、走访案发单位社区组织285件次。推进“社区检察官”机制,着重走访刑事案件多发的社区,结合案例及群众需求,提出重点防范建议,助推社区出台居规民约,为社区自治、共治注入法治元素。“社区检察官”制度被作为全市年度六项重点法治实事项目之一全面推广。
千灯检察室对辖区内市政府、镇政府两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进行专项排查。现场走访海隆威水处理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针对该公司厂房消防隐患问题开展集体约谈。经约谈,房东和承租方同意拆除违建,并提交拆除方案至镇安全办审核。张浦检察室针对村民反映强烈的2家五金加工企业粉尘涉爆、污染问题,走访约谈相关负责人,明释法律后果,推动2家企业按照安监、环保部门处罚规定关停整顿。花桥检察室结合一起养犬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引导聚福社区组织居民讨论制定《聚福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发出《文明养犬倡议书》,协助社区干部以案普法,引导居民规范养狗。经努力,该社区狗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治理经验在全市其他社区被推广。巴城检察室及时勘查巴城茅沙塘船只撞桥现场,并相继走访巴城交管中心、巴城水利站调查,撰写《关于推进巴城镇河道管理及督促行政执法的法律分析意见》,推动当地河道管理的问题得以有效整治。周市检察室深入体察民情社意,将检察窗口延伸至百姓“家门口”,推出检察官之窗,开设检察官讲堂,倾听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检察服务 “暖心窝”。
六是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两会、杭州G20峰会等维稳工作精神,我院对上访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启动风险预警,落实各阶段维稳防控举措,做好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主动预约接待,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对特殊敏感案件,拓宽约见检察长制度的范围,变“信访人预约”为“检察长主动约见”。积极配合上级院化解越级访,一方面派员进京接访,两名干警轮流参与2个月的驻京接访;另一方面派员常驻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利用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式检察服务。注重诉前程序,加强服务大局的人性化举措。探索以检察建议、法律分析意见为前置手段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今年我院在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实地调查华一精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非正常开发利用土地问题后,详实撰写了《关于对开发区章基路西侧地块安全生产整治的检察建议及督促行政执法的法律分析意见》,成功促使一块长期处于未开发,继而非法出租的6万平方米土地在短时间内被依法收回使用权,土地上的重大安全隐患也被彻底清除。
七是深入推进司改,释放检察生产力。不断促进科学发展一是深入学习,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努力提高站位,全面理解改革精神,切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注重思想引领,院领导与干警深入交流,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正面回应干警问题。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努力克服改革推行中的困难,加快步伐实现队伍结构优化,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有效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八是科学遴选,追求合理规范,体现公平公正。认真落实改革工作的每项要求,在内容上把握“科学、合理、规范”要求,在程序上把握“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司法办案和业务管理能力为核心标准,不唯年龄、学历,只唯能力、水平,不讲特殊、没有例外。组织干警积极报名、认真开展考试、考核,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45名,确保推进遴选方案不打折、不走样。严肃领导小组、院领导、考核组、政工部门纪律,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确保遴选出来的员额检察官得到公认。
九是统筹推进,提前做好规划,保证改革实效。统筹推进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案多人少矛盾,合理确定人员定岗方案,履行好个人意愿征求和组织安排决定的程序,确保更多适合办案的人员回归办案岗位,严防改革后出现“为检不为”问题。同时,严格按照省、市院相关文件要求,以办案实际需要为根本,确定权力清单,明确员额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官的职责范围,努力促进办案组织机构精细化。预留员额检察官名额,为年轻有待成长、观望摇摆对改革认识尚不到位以及离开一线办案时间较长的同志留好入额空间。
十是厘清责任,健全办案组织,确保案件质量。全院成立办案组11个。严格按照省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性文件,从案件分配规则、办案组设置、检察权运行和司法责任4个方面,厘清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完善办案组运行机制。制作刑检部门权力清单,对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等500份左右的文书最低审批权限予以明确,并根据办案组设置及权限设置,在大统一平台上跟进落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检委会的审批权限的调配。同时,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为提升案件质量提供保障。
十一是在立检铸魂上狠下功夫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制定实施方案,理清学习教育各项工作步骤及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讲党课”的优良传统,以点带面,带动党员认真学。以支部为单位,“三会一课”为载体,密集铺开,深化认识。在内网开设学习教育专栏,通过编发信息简报、提供学习资料等形式,及时宣传开展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坚持比学赶超,组织各类党性主题征文比赛4次,强化学习教育实效。花桥检察室党支部被推选为苏州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示范点。同时,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强化廉政教育,优化司法作风,将党内教育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切实补好“精神之钙”,加强“信仰之修”,熔铸“信念之魂”。
十二是在学训赛考上狠下功夫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法学理论考试、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件汇报比赛等形式的竞赛11次, 通过以考促学、查漏补缺的岗位练兵形式,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开展公诉业务竞赛,组织公诉人竞赛参照全国优秀公诉人考试模式,采用模拟侦查机关电子卷宗,通过实战情境演练,提高公诉人事实归纳能力和证据审查能力;开展案件质量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提升干警审查判断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纠正错误以及引导侦查取证等能力;探索建立听庭评议机制,由听庭评议小组不定期对公诉人的出庭工作进行听庭,促进提升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能力、证据辨析质证能力、庭审应变能力。今年,我院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侦查监督能手”称号。多部门在苏州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公诉局荣获“第二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胜单位”,侦查监督科荣获“第六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团体第一”。3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公诉人”,3名干警被评为“侦查监督能手”。2名干警在苏州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分别摘获“业务标兵” “优秀文书制作奖” “优秀汇报与答辩奖”等荣誉。
十三是在品牌带动上狠下功夫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丰富“依法服务、高效服务、特色服务”的品牌内涵为核心,深化 “双桥清风”服务品牌建设,今年该品牌成功升级四星级。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出“善行义举榜”,选树助人为乐典型2人、见义勇为典型1人、诚实守信典型1人、敬业奉献典型4人、孝老爱亲典型1人,坚持用榜样力量,传递正能量。更加注重学以致用、以知促行的行为引导。组织干警为党员关爱基金和江苏抗洪救灾捐款,捐款金额达3万余元。开展爱心献血活动,38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组织“检察官妈妈书屋”、关怀特殊儿童系列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其排忧解难等,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今年我院第五次蝉联了“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积极推行“五个转变”:案件管理向智能化转变、信息技术向高效化转变、综合办公向规范化转变、行政装备向安全化转变、法警保障向正规化转变,以司法办案为先,以公平公正为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面加强效率效能建设。案管部门深入研究检察改革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同步跟进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配套完善,构建“案件管理网上监督互动管理系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的案件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研发网上监督互动平台,根据预设阀值,自动生成案件预警信息,实现动态监控。全年形成部门监控表417份,案管部门核查及抽查案件计251件。技术部门快速取证、严密固证、精准断证,共审查技术性证据案件144件,提供案件技术协助。自主研发执法数据分析系统等多套软件,不断提升数据的二次开发和利用。对当前信息化系统进行全面优化,所有办案视频包括办案区、远程提审、检委会议事、案件讨论等系统在内,均接入至中心机房,实现集中存储、集中管理。办公室起草汇报、总结等文稿60余篇,编发简报信息、情况反映24期,推动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3次。对外宣传,在各级媒体上共发表文章24篇,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档案工作共归文书档案571件、诉讼档案归档入库2698卷、收发文7000余件、电子盖章28527条。严格履行保密制度,认真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和督查工作。行装部门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完成我院公车改革任务,车改后,保留17辆公车,其中16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机要通讯及应急用车;认真贯彻“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全面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正式启动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现已保质保量竣工,并通过消防验收;全力做好食堂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法警部门协助自侦办案,维持办案秩序,处置突发、缠闹访事件均做到依法公正。创建司法警察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配置读卡器、高拍仪、手写签名板等设备,与门禁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网上审批、动态跟踪,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效率及电子化管理水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干警司法理念、司法水平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路、举措仍然较为狭隘,所担负的任务与检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依旧突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我院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牢记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各为757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72.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其中:
(一)收入总计757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70.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472.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资金。
(二)支出总计757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该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576.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51.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正常退休人员增减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1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年度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正常调整产生。
5.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75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75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7.5万元,占86%;项目支出1002.6万元,占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为75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72.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57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72.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69.1万元,支出决算为75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等不可预见性经费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并未列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73.2万元,支出决算为51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等经费支出。
2.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4.8万元,支出决算为4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等经费支出。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有部分款项未支付。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36.7万元,支出决算为4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退休人员增减变动。
5.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1.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住房公积金正常调整产生。
6.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提租补贴正常调整产生。
7.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购房补贴正常调整产生。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2.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办公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年初预算为4969.1万元,支出决算为75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员额制检察院改革、住房保障支出调整等不可预见性经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公务接待费支出6.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无支出,预算无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无支出,预算无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2.3万元,完成预算的70%,比上年决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使用大幅减少,但多辆公务用车处于待报废状态,维修保养成本上升,故车辆运行费与上年基本保持稳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车辆运行厉行节约化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院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保险支出、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3.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无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万元,完成预算的27 %,比上年决算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办公大楼消防改造期间,占用内部招待场所办公,大幅减少食堂招待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办公大楼消防改造期间,占用内部招待场所办公,大幅减少食堂招待费用,二是秉持厉行节约适度缩减公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全国范围内政法系统来院参观、交流学习等活动,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8人次。主要为接待各上级、各条线、各基层检察院莅临我院参观学习以及各类检查监督活动等。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无支出。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的20 %,比上年决算减少8.4万元,主要原因各条线根据相关文件严格控制各类培训费用的收取,力求做到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办公大楼消防改造期间,占用内部会议室场所办公,大幅减少相关培训活动。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30人次。主要为开展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选手集训活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9.7万元,比2015年增加57.4万元,增长7 %。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其他交通费用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决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等。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