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昆检民公告〔202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世军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68号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0512-36698080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