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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高某某、胡某某诈骗,刘某某、茆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3-12-26 15:35: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诈骗医保 认罪认罚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利用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使用自己和袁某某、秦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医保卡,多次在药店或医院刷卡购买药品,后将药品低价转卖给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胡某某明知高某某刷卡购药倒卖牟利,仍帮助高某某使用他人医保卡在昆山以及苏州其他地区的药店刷卡购药,并且每次按日收取数百元至一千余元不等的报酬。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明知系高某某利用医保卡骗保购买的药品,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大量收购,后倒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被告人茆某甲、茆某乙明知李某某出售的药品系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获取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后将部分药品加价转卖给赖某某、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本案因昆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而案发,市医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收到线索后,及时派员介入。经阅卷审查、与侦查人员对接,从上家购药是否系自用、下家是否明知系骗保所购药品、具体涉案人员的参与程度、涉案药品的金额等方面明确取证重点。

  (二)检律沟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及时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同时与其他嫌疑人的辩护人就主从犯认定、主观明知、量刑建议等争议焦点,结合证据开展深入沟通。经充分释法说理和引导沟通,最终茆某甲、茆某乙均表示认罪,并退出违法所得。后检察机关综合全案,分别提出量刑建议。6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医保基金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向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强化执法司法联动、严格医保报销审查、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监管。同时,牵头昆山市公安局、卫健委、医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诈骗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反馈等工作衔接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假病人”“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

  【典型意义】

  (一)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应用。办理刑事案件,应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针对行为人的辩解,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与案件相关的,特别是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辩解内容真伪的客观性证据,为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及庭审指控奠定基础。

  (二)强化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充分听取、认真对待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对争议问题充分沟通,推动争议问题诉前化解。同时,通过发挥律师的作用,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三)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行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对办案发现的行业监管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对涉医保诈骗,应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系统治理,加强对医疗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制约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合法、利用高效、保障到位,实现“办理一案,调查一行,治理一片”的效果。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