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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政法干警】杜志辉:平凡中的使命与担当
2021-07-21 09:50: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人物名片

  杜志辉,男,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先后荣获苏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昆山市第八届“优秀政法干警”、“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等荣誉称号;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昆山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先进事迹

  他政治过硬,信念坚定

  在平凡岗位上践行初心使命

  他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融于工作始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上。他坚信,任何一起案件的正确处理,都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践行,对公平正义目标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回应。2019年,办理的一起以老年人为目标的保健品诈骗案件,数十名老年人的养老金落入了犯罪分子的口袋,但由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借助了商品交易的外衣,是不诚信商业行为,还是诈骗犯罪,在当时并没有定论,案件办理压力较大。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他往返昆山、常州等地引导侦查取证,交流办案经验,从细节着手全面研究案件事实,反复论证法律适用。最终他从保护老年人财产权出发,对欺诈型销售和诈骗犯罪作出区分,准确认定虚构事实让老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错误认识,进而高价购买严重夸大功效的保健品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初,疫情暴发,假口罩趁乱流入市场,严重扰乱防疫大局。他放弃春节假期,提前介入多起销售假口罩的案件,围绕假口罩来源、销售渠道、假口罩去向等问题引导取证,不仅致力于严厉打击假口罩犯罪,更致力于肃清防疫物资市场,斩断涉防疫物资犯罪的利益链条,切实为防疫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假口罩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等不同罪名提出法律适用意见,为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司法支持。

  他胸怀大局,服务发展

  在检察工作中护航“六稳”“六保”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他秉持“少捕慎诉”理念,聚焦精准构建服务格局、高效推进司法办案、坚持企业发展本位,以惩处打击和感化教育并重为导向,在办案实践中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理一起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他深入调查发现,夫妻二人因一时糊涂同时身陷囹圄,家庭面临困境,于是他提出对有小孩要抚养且作用相对较小、又认罪认罚的妻子作不起诉处理,被采纳为案件最终意见,体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他进一步开展劝诫教育,告知需遵纪守法,诚信合法经营,传递正能量。对于企业而言,最大的善意是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落到实处。他坚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事前精准引导、事中精细审查、事后及时跟进的方式,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高质量办理。2020年办理了一起跨省制假、售假并侵犯“膳魔师”“虎牌”等知名注册商标权案,涉案案值2000余万元,他未止步于当前已经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坚持要求全面查处、全链条打击,循线深挖上、下线的制假、售假情况,对某个专门在浙江某地制假售假的侵犯注册商标犯罪团伙予以了沉重打击。在办理另外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时,他发现涉案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为注册时考虑不周全,不符合注册规范,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得到商标的有效保护,随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司重新整合现有商品,另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等,切实避免因商品名称不同导致商标权益得不到保护。

  他业务突出,勇于担当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作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作为市检察院下设办案组成员,先后承担多起涉恶案件的办理任务。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度大、审查任务重、办理周期长,他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办理一起酒驾碰瓷团伙案件时,积极引导取证,坚持“资金流必查”“违法记录必查”“交通事故必查”,成功深挖犯罪事实一百余起,对酒驾碰瓷违法犯罪分子数十人提起公诉,沉重打击了酒驾碰瓷团伙的嚣张气焰。同时,他延伸办案职能,通过案件办理及时总结案件特点,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堵漏建制功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机动车保险诈骗高发的情况,向三家保险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醒保险公司防范机动车保险诈骗风险,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