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关乎每一起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大问题。作为省人大代表,我十分关注检察机关的捕权、诉权是否公开、公正,在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定期走访省人大代表活动中,我就对昆山市检察院的检察长表达了我的忧虑,比如交通肇事案件,我就常常听人议论说,只要赔钱了,检察院就可以不捕不诉。昆山市检察院根据我的反映,建立了社会评议员制度,组建了以退休教师、记者、社区工作者等第三方人员为主体“评议员备选库”,在不起诉、不批捕、刑事案件复查、民事案件息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主要刑事诉讼环节,引入社会公众的评价机制,设有专门的听审评议员评议案件室,供评议员自主评议,并制作规范笔录,将评议意见上签名。评议员制度,消弥了横亘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中的一道屏障,让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更透明,更具公信力!如今,苏州市检察机关吸收了昆山的做法,建立了人民评议员制度,内容更加规范、完善,赋予了社会评议工作更加丰富的内涵。
我期待昆山市检察院能将这一制度更优化,让人民群众更信任法律,司法公信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