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助推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根据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依法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生态、社会民生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提升行政执法的及时性与透明度,促进本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和物价局等成员单位组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民行科,各成员单位选派骨干力量为成员。
(二)组建联络员队伍。由法院、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和物价局分别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队伍,职责如下:
1.定期举行工作例会,梳理和沟通近期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情况,重点通报各类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信息;
2.负责本部门与相关单位之间具体环境保护执法案件移送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3.对于环境保护局依据环保联动执法方案明确响应等级的环境污染或违法行为,由联络员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
三、行动内容
(一)突出工作重点
1.针对吴淞江流域水质污染情况展开重点监督;
2.围绕环保中央督办件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3.针对“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中, 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展开重点监督。
(二)形成工作合力
在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1.市法院: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受理、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及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等领域民事诉讼案件,切实保障民生;对于环境保护局提出先予执行、确需立即停止排污行为的,依法予以裁定,并责令排污企业停止排污,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2.市检察院:依法对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司法保障;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损害的,督促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诉讼;选取典型案例,适时开展案件剖析会,同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制度完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3.市政府法制办: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做好相关工作。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执法监督,共同助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4.市公安局:依法处置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检查中涉及暴力抗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同时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取证工作;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初查,做好案件移送材料的审查,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材料;对于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工作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抽调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5.市环境保护局:对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予以配合,支持检察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案情需要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配合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工作; 对于在执法检查发现的可能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固废等污染物,依法处理; 结合环保执法, 积极向检察院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
6.市物价局:全面支持公益诉讼顺利开展,积极配合公益诉讼中的价格认定工作,加强单位污染物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费用的市场调查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各类污染物质安全处置价值认定的工作体系, 竭力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专项行动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对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市检察院应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时,将结合行政检察监督所提出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予以评议评价。
四、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
成立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作为专职成员,明确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竭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提升我市依法治理水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中旬至9月底)
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排查群众反应强烈的、涉及民生民利的问题,突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以问题为导向,以行政监督为抓手,以公益诉讼为后盾,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依托“二级响应、三极联动”执法机制,积极参与我市“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通过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案件分析会、专案剖析会、检察官走访约谈等多项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取证配合,加强难点问题的法律分析,加强依法行政的配合与制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
在办案同时,及时汇总、梳理专项行动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归纳提炼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与路径,总结取得的成效和今后应当吸取的教训,制定对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机制性、制度性、经验性的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
积极探索个案办理和类案办理的新举措和新办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经常深入办案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具体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高效运行。
(二)强化配合协作
加强法院、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和物价局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多层次的工作联系机制,通报执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共同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源头、找漏洞,建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监督与支持,将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情况,定期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沟通,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跟踪反馈
检察机关对在专项行动中,针对重大国计民生问题发出的法律分析意见或检察建议,应将副本抄送市人大、同级党委政府,共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办理答复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将办理情况以书面材料向检察机关报备,并对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等行为,根据情况移送市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行政检察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的核心竞争力。
附件:公益诉讼暨行政检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李诗茵 市法院行政庭庭长
赵庆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皇甫斌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维杰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环食药中队中队长
杨志强 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孔谷雨 市环保局法制宣教科科长
沈永根 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庆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法制宣教科科长孔谷雨担任,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和物价局派员组成,并轮流担任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