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助推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根据我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优势,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整治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严惩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典型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三、行动内容
整合法院、检察、公安、环保及各区镇职能部门资源,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我市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情况,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行为,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堵塞漏洞,排除风险,消除环境执法盲点。
(一)全面排查
各区、镇人民政府加强环保网格化建设,指导安环网格员做好日常全面排查工作,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账。对辖区内可能污染环境的企业、作坊、个体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线索实行周报制,每周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1.排查对象
我市重点断面、流域沿线的排污企业;电镀、化工和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危废专项整治企业;非法开设的电镀、阳极氧化、危险废物处置等小作坊;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等。
2.关注重点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可能达到三吨以上的;有电镀、阳极氧化工段、清洗滤芯、清洗树脂但没有污染治理生产废水直排的;利用暗管、渗坑排放重金属及有毒物质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二)快速执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的线索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根据“二级响应”机制,确定行动方案。对于一级响应等级,由公安局介入调查、检察院提前介入、环保局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固定证据,再由公安局快速立案侦查;对于二级响应等级,由环保局先行调查,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公安局适时介入,对阻碍环保局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司法
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依法移送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认真审查,及时提请批捕、及时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及时建议环保部门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及时批捕、及时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审查、依法严惩,对污染环境犯罪造成环境损害结果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环境侵权责任;法院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及时审理、集中宣判。
监察局对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至5月中旬)
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及动员部署大会,成立集中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选派精干力量作为专职成员并明确联络人,确定各人员职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中旬至9月底)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按照全面排查、快速执法、严格司法三项内容逐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的各类污染环境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清理,该登记的登记、该整治的整治、该关停的关停。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做到集中起诉一批,集中宣判一批。同时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定期通报。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
完成扫尾工作,对集中打击污染环境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及时汇总、梳理行动中查处的案件,总结归纳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形成制度性、经验性的工作成效,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至各有关部门,为健全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联动机制
法院、检察、公安和环保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定期例会,梳理和沟通近期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排查、执法工作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就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相互协作问题、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交流沟通;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环保部门及时录入执法办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及备案情况,实现信息通报共享,确保线索移送及时、信息共享全面、分工配合到位、依法查处有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集中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全面排查、快速执法、严格司法等工作。经督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
法院、检察、公安和环保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互联网等网络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在全市形成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附件:昆山市集中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月林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金健宏 副市长
谢 罡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韦 炜 市法院院长
俞军民 市检察院检察长
高建强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沈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志强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 涤 市法院副院长
潘成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桃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剑奋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陆剑奋兼任,副主任由市检察院公诉局综合科副科长张霁担任,成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及各区镇安环办(局)派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