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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报道我院公益诉讼优秀做法
2021-12-23 13:51: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不等、不靠、不要既是昆山之路的精神内涵,也是我们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敢闯‘无人区’的动力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庆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坚持“诉讼不是终点,维护公益才是根本”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昆山模式”,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落实落地。

  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市张浦镇政府、昆山生态环境局联合打造的苏州市首个“守护绿色家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践基地,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对外免费开放。该基地建设面积约1.2万平方米,基地附近原本污染的河道重现碧波,荒秃的空地重焕生机,周边数万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实质性优化。

  而这项工作的落地,源于一起环境污染案件。2020年,一家从事压电陶瓷与器件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以一般行业污水排放标准铅含量1.0mg/L为标准,自制污水处理设备并使用。但因设备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陶瓷行业的规范要求,在环保检查时被发现。

  昆山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发现涉案企业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愿意赔偿环境损害费用。通过走访约谈、现场调查,办案检察官全面搜集公益受损证据,并委托专家出具意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经多次论证,以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修复费用为534万余元。

  2020年12月1日,昆山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涉案企业达成初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天,昆山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对该磋商协议的内容进行评议。会后,双方正式签署赔偿协议,企业依法履行了协议内容。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政府开展磋商,协助政府调查取证,可以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珺说。

  为尽快将赔偿金用在实处,昆山市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支持,推动市政府通过了《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赔偿金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属地政府财政,由镇政府统筹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赔偿、保护等系列项目,使赔偿金使用有了更加务实的制度保障,真正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双赢多赢共赢。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