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人对所谓的“野味”趋之若鹜,吃一盆水煮野生青蛙和野味是吃货们向往的美食,殊不知这野味可不是随便吃的。更不能随便捕杀这些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案件介绍: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一男子因受利益驱使,购置矿灯火钳等设备,在昆山市锦溪镇老锦周公路附近农田非法捕获12条短尾腹蛇或赤链蛇、34只黑斑蛙, 这三种野生动物被列为“三有动物”,即它们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男子也因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被非法捕猎的这些青蛙和蛇都已被妥善放生。
青蛙属于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
很多人不禁要问,青蛙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把青蛙肉当做补品和美味佳肴。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青蛙也是国家保护动物。一般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有一些特别的品种,例如“虎纹蛙”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捕杀的。
注意!这些乡村常见动物不能乱抓
你知道吗?除了虎纹蛙等这些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虽然并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也是依法受到保护的,公民都不能随意捕猎,否则可能构成犯罪。这些都是“三有”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
为啥要保护“三有动物”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三有”归结为一句话,其实就是这些动物有利于公共利益,所以为了一己私利而捕杀“三有动物”,不仅仅是违反了法律,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犯。
“三有动物”受刑法保护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三有动物”有哪些?
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法》保护。
那么是不是以后都不能吃青蛙和蛇了呢?
检察官提醒:
如果热心市民发现有人在田里捕捉青蛙等“三有”动物,可拨打110报警;在青蛙出售点,可以要求其提供养殖许可证,如果无法提供应该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等进行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