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郑建
部门人员:司现静,王宇嵘,徐忠义,陈洁,樊王义,钱轩,王康宁,李炎达,罗豫祥,班楠
联系电话:0512-3669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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