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等。
部门负责人:佘波(员额,二级检察官)
部门人员:谢玲玲(员额,一级检察官)、柏婷(员额,三级检察官)、王亦泽(员额,四级检察官)、董杰(五级检察官助理)、顾昀祯(五级检察官助理)、章楚阳(五级检察官助理)、孙鹏(五级检察官助理)
联系电话:0512-3669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