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 物 无 声
我于1995年12月作为法医被引进到了昆山市检察院,1999年4月我在身兼法医的同时,还到当时的批捕科办案,就这样我在批捕科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2年,捕还是不捕?永远是我内心需要仔细考量的一个沉重话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未来的人生,被害人心中的公平正义。
2005年10月,我院接到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施某、耿某涉嫌盗窃、故意杀人的案件。当时,公安机关认定:施某与妻子耿某在盗窃柴油过程中与另一作案人吴某因分赃不均发生争执,施某用砖头击打吴的头部,耿某用护套线勒吴颈部,最后致吴死亡。
我接案后全面审查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并一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我发现该案关于故意杀人的情节有重大疑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有重大矛盾。按照以往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由于时过境迁,当事人因记忆不清其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稍有出入也很正常,但重要细节,特别是致人死亡的方法应该是记得很清楚的,可是该案致人死亡的方法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出入很大,而且犯罪嫌疑人的前后几份有罪供述、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有罪供述均相矛盾,而作为重大案件的重要证据应该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只有寻找到唯一性证据才能证实犯罪,因此,我认为该案事实不清。
此时我切身体会到了什么叫下笔重千钧,我比照案卷材料与自己的摘抄笔记,反复思考,最后将该案的矛盾之处提了出来,供我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检委会听了我的分析后,采纳了我的意见,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故意杀人罪不予认定。说实话,我当时面临的压力是很大很大的。
我一直很喜欢杜甫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两句诗,有意境,也体现了做人的道理。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间,我总计办理了501件案件,平均起来每两天就要办结一件案件,其中要阅卷,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疑难复杂案件要科室里讨论,有些案件还要拿到检委会讨论,有时不是两天就能办理一起案件的,而是一天可能同时办好几起。这三年来,我光在电脑上输入的文字累计就达100余万字,每天下班回家我都会觉得很累,但我一直坚持着,不断鼓励自己,希望在工作中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笑 对 人 生
面对生活的磨难,有的人怨天尤人,有的人积极乐观。我一直认为不同的人生态度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厚度,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质量,也决定了一个人能走多远。在2006年的那个秋天我被确诊为肾癌,并在上海肿瘤医院进行了右肾摘除手术。在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起初,我的内心不能也不愿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甚至觉得上苍对我不公,为自己设计了如此黑暗的一幕。此时,在需要作出抉择的十字路口,我终于战胜了自己内心的懦弱,我选择了向上。因为做一个快乐的、纯粹的法律人是我毕生的梦想与追求。于是我纷繁复杂的心绪开始趋于平和,这好比一块石头投入一口池塘,在激起一阵涟漪后,慢慢恢复了平静。在家休养的那段日子里,我登录一些政法网站,在论坛上参与一些疑案的讨论,发表一些见解,同时也了解了法学界的一些前沿性的理论知识,我不断地充实自己,忘记了自己身处的逆境!
重返办案岗位至今,我已办理批捕案件400余件、审批各类案件700多件,没有一件错案,批捕准确率为100%。薛国骏检察长曾经在干警大会上表扬我说:“纪文本可以过另外一种生活,但他却将整个身心沉浸在工作之中,他是一个平凡人,但平凡人亦有真境界,他将法律视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法律中永不停歇地探索,享受着法律带给自己内心的美的愉悦,这是真正领悟了法律之美的人才能达到的境界。”能得到领导及同事的认可,我感到无比地激动与自豪。
活 出 精 彩
我们大多数人的一生都是平凡的,但如何让自己的人生平凡而不平淡,这一直是萦绕在我心头的梦想。2009年8月,我院接到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赵某、戚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公安机关认定:
这几年来我获得了很多荣誉,在单位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是我一直在认真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带好年轻同志,把自己多年来积累的办案心得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让他们早日成长起来、早日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2009年底,我得知昆山市二中有一个女孩家庭特别贫困时,向该女孩捐助了1000元,以后的日子里我也时常牵挂着这个女孩,今年1月12日我特地抽出时间又到校向该女孩捐助了1000元,并勉励她好好学习,争取今年中考考出个好成绩,看到女孩脸上露出的笑容,我深深领悟到了一个检察官的良知与责任。
这么多年一路走来,我总是把一个检察官的责任看得比金子还重,因为金子有价,而责任无价。也许正是因为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使我平凡的人生略显不平淡,也许正是因为这份责任使我能够自由而永不疲倦地穿行在法律的时空里,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份责任我愿意付出我的全部去守护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