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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纪文同志事迹材料
2016-12-30 09:46:00  来源:  作者:钱晓东
    金纪文,现任昆山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15年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公正廉洁、乐于奉献,多次被记功嘉奖,先后荣获江苏省首届“十佳检察官”、江苏省优秀人民检察官、苏州市劳动模范、苏州市“百名文明市民标兵”、苏州市首届“十佳检察官”、江苏省检察业务专业能手等荣誉称号。《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江苏《党的生活》、《清风苑》、江苏卫视等新闻媒体对他的事迹先后作了报道。

    

  我于199512月作为法医被引进到了昆山市检察院,19994月我在身兼法医的同时,还到当时的批捕科办案,就这样我在批捕科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2年,捕还是不捕?永远是我内心需要仔细考量的一个沉重话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未来的人生,被害人心中的公平正义。    

  200510月,我院接到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施某、耿某涉嫌盗窃、故意杀人的案件。当时,公安机关认定:施某与妻子耿某在盗窃柴油过程中与另一作案人吴某因分赃不均发生争执,施某用砖头击打吴的头部,耿某用护套线勒吴颈部,最后致吴死亡。 

  我接案后全面审查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并一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我发现该案关于故意杀人的情节有重大疑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有重大矛盾。按照以往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由于时过境迁,当事人因记忆不清其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稍有出入也很正常,但重要细节,特别是致人死亡的方法应该是记得很清楚的,可是该案致人死亡的方法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出入很大,而且犯罪嫌疑人的前后几份有罪供述、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有罪供述均相矛盾,而作为重大案件的重要证据应该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只有寻找到唯一性证据才能证实犯罪,因此,我认为该案事实不清。 

  此时我切身体会到了什么叫下笔重千钧,我比照案卷材料与自己的摘抄笔记,反复思考,最后将该案的矛盾之处提了出来,供我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检委会听了我的分析后,采纳了我的意见,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故意杀人罪不予认定。说实话,我当时面临的压力是很大很大的。 

  200628,太仓市公安局抓获一个名叫张兴虎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张供出了在昆山杀害吴某的犯罪事实,他的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基本吻合,一件悬案终于水落石出。为此,苏州市公安局特地致电我院,对我院严谨细致的办案作风表示赞赏!该案在2006年作为精品案例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入《析案明理》一书。我也因此获得了很多荣誉。  

  我一直很喜欢杜甫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两句诗,有意境,也体现了做人的道理。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间,我总计办理了501件案件,平均起来每两天就要办结一件案件,其中要阅卷,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疑难复杂案件要科室里讨论,有些案件还要拿到检委会讨论,有时不是两天就能办理一起案件的,而是一天可能同时办好几起。这三年来,我光在电脑上输入的文字累计就达100余万字,每天下班回家我都会觉得很累,但我一直坚持着,不断鼓励自己,希望在工作中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面对生活的磨难,有的人怨天尤人,有的人积极乐观。我一直认为不同的人生态度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厚度,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质量,也决定了一个人能走多远。在2006年的那个秋天我被确诊为肾癌,并在上海肿瘤医院进行了右肾摘除手术。在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起初,我的内心不能也不愿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甚至觉得上苍对我不公,为自己设计了如此黑暗的一幕。此时,在需要作出抉择的十字路口,我终于战胜了自己内心的懦弱,我选择了向上。因为做一个快乐的、纯粹的法律人是我毕生的梦想与追求。于是我纷繁复杂的心绪开始趋于平和,这好比一块石头投入一口池塘,在激起一阵涟漪后,慢慢恢复了平静。在家休养的那段日子里,我登录一些政法网站,在论坛上参与一些疑案的讨论,发表一些见解,同时也了解了法学界的一些前沿性的理论知识,我不断地充实自己,忘记了自己身处的逆境! 

  200714,我像往常一样,开车将妻子送到她的单位后,提前1个小时来到了院里,这是我手术后上班的第一天,也是我第二次生命的开始,我要继续做一个法律的探索者,这是我一生的追求。院党组得知我要来院上班后,出于对我的关心爱护,初步研究决定,将我从办案一线调至控申部门工作,但具体还要征求我个人意见。科长在第一时间找我谈话,向我转述了党组的初步设想,我感谢院党组对我的关心,但在上班前我已考虑了很久,决定还是先留在办案一线,适应一个阶段,万一身体撑不住,影响了工作,再离开。 

  重返办案岗位至今,我已办理批捕案件400余件、审批各类案件700多件,没有一件错案,批捕准确率为100%。薛国骏检察长曾经在干警大会上表扬我说:“纪文本可以过另外一种生活,但他却将整个身心沉浸在工作之中,他是一个平凡人,但平凡人亦有真境界,他将法律视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法律中永不停歇地探索,享受着法律带给自己内心的美的愉悦,这是真正领悟了法律之美的人才能达到的境界。”能得到领导及同事的认可,我感到无比地激动与自豪。 

    

  我们大多数人的一生都是平凡的,但如何让自己的人生平凡而不平淡,这一直是萦绕在我心头的梦想。20098月,我院接到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赵某、戚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公安机关认定:2009731,犯罪嫌疑人赵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争抢张贴治疗性病的小广告地盘发生矛盾,后赵某纠集李某等人,王某纠集了王某某、戚某等人,双方持械在本市巴城镇正仪渔市码头的312国道上进行殴斗,致使王某某的左腿骨折,王某、赵某的头皮裂伤。当时我作为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在审批该案时,发现同案中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持械参与斗殴行为同样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宜取保候审,应依法逮捕,经科长同意后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逮捕后被法院分别判处了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有人说,检察官的工作其实很刻板,只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就可以了。但是,如何能够做到精准?靠的是检察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高水平的办案能力。每一件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新类型案件开始大量出现,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自己、丰富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激情满怀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让生活中的每一天都精彩万分。 

  这几年来我获得了很多荣誉,在单位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是我一直在认真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带好年轻同志,把自己多年来积累的办案心得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让他们早日成长起来、早日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2009年底,我得知昆山市二中有一个女孩家庭特别贫困时,向该女孩捐助了1000元,以后的日子里我也时常牵挂着这个女孩,今年112日我特地抽出时间又到校向该女孩捐助了1000元,并勉励她好好学习,争取今年中考考出个好成绩,看到女孩脸上露出的笑容,我深深领悟到了一个检察官的良知与责任。  

  这么多年一路走来,我总是把一个检察官的责任看得比金子还重,因为金子有价,而责任无价。也许正是因为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使我平凡的人生略显不平淡,也许正是因为这份责任使我能够自由而永不疲倦地穿行在法律的时空里,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份责任我愿意付出我的全部去守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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