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中共昆山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抓手,紧紧围绕昆山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坚持“服务率先、同步率先”的工作目标,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183件1619人,同比分别下降4.21%和13.56%,审查后批准(决定)逮捕950件1283人;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审查起诉案件2046件2649人,同比分别上升3.59%和0.04%,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841件2340人。依法严厉打击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分别占起诉案件的8.9%和38.5%;从严查处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起诉案件的25.5%。制定《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实施办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坚持引导取证、快捕快诉,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合力,全年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行医等案件34件35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对36件轻微刑事案件经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等教育挽救措施,规范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件88人。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提升廉政满意度。认真贯彻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紧密配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处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2件2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渎职案件6件6人,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深入开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的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取证、固证,改进司法方式,提升办案质量。“陈某滥用职权案”入选苏州市公正司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提名案例。
严格监督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刑事抗诉和纠正违法工作,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18人,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2份。韩某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吉某抢劫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侦查监督案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审查案件16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份,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4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3起案件入选苏州市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积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在监室内安装智能“检察官信箱”50个;建议对6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均得到采纳;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名长期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督收监。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服务率先发展大局
立足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综合职能作用,创新工作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托区镇检察室,消除“最后一公里”。在相关区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先后在千灯、张浦、花桥、巴城建成四个区镇检察室。一年来,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692件845人,勘查案发现场、接触被害人、走访案发单位和社区组织478件次。千灯检察室在办理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时,先后7次赶赴污染现场,第一时间与周边群众交流沟通,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张浦检察室主动参与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走访基层组织,约谈违法用地当事人,为推进违法用地集中整治给予有力的法律支撑。花桥检察室从一起非法行医罪案入手,通过现场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邀请社区代表旁听对犯罪嫌疑人的“训诫”过程等,提高了居民百姓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传播“清廉好声音”。进一步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增强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的效应。我院坚持从个案入手,加强案发原因剖析,狠抓制度执行缺陷,先后帮助多个单位推出了《公章管理使用制度》、《工程款支付信息公开制度》、《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昆山市老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切实抓好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将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建设工程确定为“年度重点预防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预防。积极推进“检察长讲坛”、“检察官话预防”等品牌项目,全年深入各区镇、部门开展警示教育15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建立综治检察平台,共筑“平安防火墙”。联合市人社局、司法局在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大型企业探索建立刑事犯罪预防基地,对企业入职人员开展专项法治培训。牵头与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会签《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应急综合救助办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问题发生。倾力开展“灯塔工程·护苗行动”,深入市二中、炎武小学、长江街道司徒社区等开展“播种法治萌芽”、“暑期法制学校”等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的新期盼,在苏州检察机关中率先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首次以原告身份就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结合办案,撰写了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四难”、危险废物异地倾倒等风险研判报告,辅助党委、政府决策。积极参与“8·2”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企业责任人,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调查,抽调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参与善后安抚工作。
三、探索实践创新工作,着力拓展服务民生载体
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设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在我院大楼正厅建设“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对群众上门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将相关职能从业务部门剥离整合至窗口部门,并通过设置听证室、会见室、阅卷室、评议室等,“一站式”满足群众诉讼咨询、举报控告申诉、提交各类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以及公安案件移送、律师查询阅卷、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方面需求。通过从来访者的诉求中发现涉法涉诉信访线索,主动作为、提前预防,及时处置矛盾纠纷、防止发酵升级。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185件,开展检调对接21次,均得到妥善处理。对16名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8万元,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全省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单位,我院全年公布法律文书1115份,是全省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法律文书最早、最多的单位。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江苏召开检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我院参会并作专题汇报。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形势,成立“昆山检察发布中心”,以官方微信微博发布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食药安全、环境污染等民生类案件信息204条;实行律师阅卷“三个一分钟”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搭建案件信息自助查询平台,努力提供个性化服务。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院召开“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需求论证会”,我院的做法得到与会领导和代表的肯定。
探索群众参与司法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会评议员 16名,并进行专门培训。每一起公开听审案件,均从社会评议员库中随机抽选3~5名社会评议员,参与听审、独立评议,采纳评议意见。一年来,我院共对47起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率先出台《公开约见检察官规则》,满足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诉讼参与人的诉讼需求,有效遏制“司法黄牛”非法介入司法活动,打破检察机关办案的封闭性、神秘感,全面规范检察官的司法行为,着力提升司法公正的感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全面强化司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建立转变作风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学习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自我剖析会等,认真查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四风”问题,共收集到关于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执法办案、日常管理、检务公开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67条。对普遍存在的学风浮躁、闭门办案、脱离群众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建章立制,建立转变作风的长效机制。举办“两个承诺”专题座谈会、“道德讲堂”、“微型党课”,通过“老检察·新寄语”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有信念、有担当、有正气,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
完善自觉接受监督机制。积极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市人大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相关案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途径;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落实整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调研在先,民意为要;建立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研发“苏州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图表分析系统”,依数据决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推选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双桥法学社”的平台作用,广开言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决策科学实用。
健全素能培育提升机制。积极探索以实务技能为内容,以实战训练为模式的教育实训机制,不断强化青年干警培养。深化检察长助手制、检察职业导师制,推行疑难复杂案件庭审观摩制度,定期组织辩论赛,开展青年干警接访演练,着重锻炼通俗表达、临场应变、释法说理等能力。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件或社会热点事件,开展研讨实训,丰富社会经验、夯实法学基础,提高干警审查案件、把握证据、分析问题的水平。干警中27人次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昆山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干警执法的理念、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远未完全相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还不健全,不严格、不规范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较为复杂,队伍的稳定受到一定的影响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加强、改进和提高。
2015年主要任务
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昆山发展的总要求和主旋律,激发新斗志、焕发新风貌、探索新经验、做出新作为,为推动“昆山之路”从头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具体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服务发展大局迈上新台阶。紧紧围绕中共昆山市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确立的新目标,以凝聚昆山核心竞争力的法治新优势为庄严使命,让法治成为引领昆山迈向基本现代化的坚实基石。坚决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着力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目标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信访法治年”活动,加大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力度。通过公益诉讼、专项预防等措施,优先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法治化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区镇检察室的一线优势,强化源头防控、区域防控、动态防控,探索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管控的有效途径。
二是推动检察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坚定信念、树立信心、迎难而上,积极投身改革、不断创新实践,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检察正能量。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探索成果,比较分析、谋划自我,做到思想上进入状态、理论上调研论证、步骤上积极稳妥、人才上充分储备。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调整监督重点和方式,着力提升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针对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探索完善提起公益诉讼机制。更加注重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内外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现代检察管理模式。
三是推动法律监督水平迈上新台阶。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善于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及时督促纠正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提高及时发现和纠正侵权违法的能力。严格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全市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治理和专项预防。今年,上级检察机关将组织开展查办国有企业和民生领域两个专项行动,同时严肃查办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紧密结合侦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生动具体、有强大感染力说服力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个案分析和类案研究,为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重点领域防控制度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系统预防提供事实依据和对策意见。
四是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完善辩护律师的查询、阅卷、会见、投诉等机制,主动征求律师意见,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继续完善公开约见检察官制度,让耐心倾听成为检察官的一种品质。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活动的范围,深入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活动新途径;继续探索人民群众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新模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新格局,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五是推动检察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狠抓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建设检察机关法治型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等途径,使干警真正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化于行,信仰法律、坚守法治。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回潮,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自身违纪违法查处力度。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