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汪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昆山市人大代表兼特约检察员、公安机关代表、值班律师等人出席。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系个体工商户,自2019年10月以来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古方减肥”产品十余盒,收取销售货款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本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该案能否相对不起诉开展听证。听证会上,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符合相对不起诉的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们充分了解案情后,围绕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对所销售产品的认知情况现场发问。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增加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践行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原则,也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