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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冲入火场救火 英勇行为获减刑
2018-11-28 15:42: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3月,昆山某小区燃起熊熊大火,浓烟从五楼一住户家中冒出。正当危机时刻,一名大叔奋不顾身冲进屋里将着火的煤气罐拖出,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爆燃事故。

  2018年3月20日,小陈在阳台晒衣服,闻到屋里一股烟味,才想起煤气灶上还蒸着蛋,跑进屋时厨房已经起火。害怕的小陈赶紧跑下楼报警,在楼梯处,她遇到了一名大叔。大叔见女孩如此慌张,询问得知屋里着火了,于是他二话不说,立马冲上了楼。这时,厨房的火比之前更大了。在浓烟中,大叔摸到了已经烧得发烫的液化气钢瓶,赶紧拧上了阀门,用力将它拖到了楼道,随后又与闻讯赶来的邻居们一起用水桶、面盆接力灭火,最终火情在消防队赶到之前被扑灭了。

  这名英勇救火的大叔名叫郝星(化名),而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社区服刑人员。事情追溯到三年前的一天凌晨,郝星驾驶三轮摩托车去市场批发蔬菜时撞倒了一名行人。因为害怕,他连忙调转车头逃回家,行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郝星主动投案,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郝星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同年12月,郝星被判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服刑期间,郝星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服从管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公益活动,表现一直很好。这次救火,他受到了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昆山市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郝星的救火行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应当减刑的条件,于是该院向昆山市司法局发出减刑审查提醒。之后,检察官针对昆山市司法局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先后走访了火灾现场、见义勇为基金会、消防大队等,向当事人小陈以及当时参加救火的多名群众核实情况,审查了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等,认为郝星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同意司法局的建议。最终法院裁定对郝星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六个月。

  然而郝星在减刑审查期间突发重病,语言功能受损说不了话,但在收到减刑裁定书的一瞬间,他和妻子紧紧相拥,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据悉,郝星的案例是昆山近十年来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裁定的案例。郝星期盼着早日结束社区矫正开启新的人生。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