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
认罪认罚的“从宽”是什么?
认罪认罚具结后又“反悔”怎么办?
……
据说,以上几个问题是犯罪嫌疑人的永恒之问!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
“人间教练”上场
让我们逐个击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具体而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罪名特殊等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认罪认罚的“从宽”是什么?
第一,认罪认罚会得到从宽处理,而且越早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幅度一般就越大。
第二,认罪认罚会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第三,认罪认罚后,诉讼流程会加快,庭审程度会简化,你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收到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缩短在看守所等待的时间。
第四,认罪认罚后,如果你没有辩护人,值班律师会为你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包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就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帮助与检察官沟通。
第五,认罪认罚的,检察官会就量刑问题充分听取你和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在起诉前确定对你的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采纳。
认罪认罚具结后又“反悔”怎么办?
近几年来
主流电商几乎都有
无理由退货的口号
若是认罪认罚具结后
没有正当理由就想反悔
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最近,山东省威海市检察机关就遇到这样的案件。
本来只是一起简单的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期间被告认罪认罚,因此获得了法律的从宽处理。然而一审判决后,他却反悔了。
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却要上诉。
认罪认罚,一审判决从宽
2018年10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威海市某路段,因操作不当导致所驾驶车辆摔倒,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在送检的王某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69毫克/100毫升,远远高于醉酒驾车标准。
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威海高区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幅度量刑建议中的较低量刑标准,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出尔反尔,二审加重处罚
原本这起案件到这里就算结案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竟然在一审判决后反悔,仅以量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但未提出其他明确的上诉理由。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无理由提出上诉,不应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宽处罚,因此对该案提出抗诉。
经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高区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正确,应予支持。
近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支持抗诉意见,最终对王某加重拘役刑期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原审被告人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得到了量刑从宽“优惠”,被告人固然享有上诉权利,但若无正当理由上诉,既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也引起了不必要的二审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加大了司法成本。
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幅度量刑建议中线以下的量刑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后被告人上诉,且无正当理由的,属于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推翻,检察机关原则上可以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