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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朱某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
2019-11-26 10:42: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买证自用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工厂员工。

  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为了办理假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向办假证的人提供信息及照片,后以800元的价格,让办假证的人办理了一张李怀明的假身份证和驾驶证,2019年1月20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被警察查获。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查意见】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一、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对其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得到了物证身份证、驾驶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印证。其伪造、买卖身份证件2副,用于事故处理或证明其驾驶资格,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二、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伪造、买卖证件罪,但伪造假的身份证件仅为自用,无其他违法用途,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

  【处理结果】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但仅为自用,无其他违法用途,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