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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维护百姓利益依法从严打击
2022-12-19 09:32:00  来源: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 企业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底,上海某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杭某、刘某经商议后,在明知个体废品经营者周某平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约定以每吨900元的价格,将清洗集装箱过程中产生的乳胶、重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周某平处置。2021年1月2日,刘某雇佣他人将10余吨上述危险废物装车,由周某平押运至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垃圾堆场内,1月3日至4日堆场工作人员徐某直接将部分倾倒,后被群众举报,现场剩余近6吨未处置。

  案发后,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启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联动预案,对危险废物倾倒地点的土壤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程度进行勘察,走访相关部门准确认定环境污染后果。2021年2月,公安机关对杭某、刘某等4人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本案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但所倾倒的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力强,治理难度大,倾倒地紧邻农村住宅和农田,易造成周边农田及水域的污染,倾倒物有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磋商结果】

  经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杭某、刘某等4人。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开展环境修复,涉案企业全额支付了66万余元的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21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杭某、刘某等4人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典型意义主要有:让污染者担责,让潜在破坏者警醒,是织密法治保护网的根本所在。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对于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不仅企业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环境修复费用,相关责任人员也应受到严惩。对于轻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绝不等于一律不捕、不诉,对于关系民生,严重危害环境等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该逮捕的就逮捕,该起诉的就起诉,用实际行动守护老百姓身边的碧水蓝天。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