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本是用来聊天的社交平台,却被不法分子“另辟蹊径”;这群打工者本可以正当赚钱,却因他人误入歧途身陷囹圄,这一切的幕后老板竟是一位美娇娘。
两年前,她从服装店女老板变身赌徒,还利用微信开起了网上赌场。短短几个月,涉案金额上千万并“抽头”牟利。去年10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相继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她及其雇员提起公诉。
以身试法 当场被抓
2017年8月的一天,当警察破门而入时,昆山某房子内三女两男正相聚一起,围着八部手机忙得热火朝天,旁边还摆放着多个写满大量数字的账本。他们手机里的一个微信群不停在刷屏,发红包、抢红包、计分数……群里十分活跃。经讯问发现,为首的竟是一名王姓的年轻女子,其余皆为雇员。
事情起始于2016年底,原本开着一家服装店做做小生意的王姓女子,无意中发现微信也能玩赌博,于是她萌生自己建群,把赌客拉进来“斗牛”,并从中收取“抽头”赚钱的想法。很快,她舍弃服装生意,专门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将身边喜欢玩的人都拉进群里,以发红包斗牛的形式组织大家来赌博。
微信群赌忙到要雇人?
因为王姓女子的“用心”经营和广泛交友,群里的赌徒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红火,她分身乏术,于是雇佣了几位朋友帮忙打理。
“我在这个群里大概输了9万元,起初我只押30-100元,偶尔坐坐庄(1200元起坐),却不想坐庄那几次都输了不少钱。我一心想回本,金额就越押越大,最后输得也越多。”一局只需要短短几分钟,一眨眼的功夫,赌徒魏某的钱就进了别人的口袋,而他的话再次印证了十赌九输、久赌必输的定理。
雇员没有抽头渔利 同样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发当天,该微信群台面上庄数十万,王姓女子并抽头渔利。承办检察官分析,王姓女子开设网络赌场,地点固定,人员分工明确,赌徒人数较多且不确定,应当定性为开设赌场;从赌资和王姓女子抽头渔利的数额上来看,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随后,王姓女子被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然而,抽头渔利却与雇员没有关系,他们每个月只有固定的几千元工资,他们是否会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
根据2005年5月《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小陈、小溪和老陆三人属于提供条件的帮助犯,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小陈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网络赌博有风险!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网络赌博平台其实质是骗局,而且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此外,网络赌博,使用第三方网络支付兑现输赢,即使是熟人之间,其本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