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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一帆悬|江苏:勤总结善提炼以新理念促高质量发展
2019-08-30 11:22:00  来源:检察日报

   风正一帆悬

  江苏:勤总结善提炼以新理念促高质量发展

  早上5点,茆沙塘河已经醒了。跑步的,打拳的,三三两两。河道里,似乎比岸上更为热闹:一艘艘小船,载着莲蓬湖鱼,咿呀而过。时当七月,要是早些日子,东山西山的碧螺春,再晚些日子,阳澄湖的大闸蟹,都是这样逐流而过。看这一片祥和,谁还记得三年多前的时候,这里臭气熏天,行人要掩鼻而过呢?

  是群众的举报,引起了昆山市检察院的注意。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人,他们敏锐地感到,污染这种不好说归哪个部门管的常见事,很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扭住不放,又是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发展上台阶的好契机。该院立即行动起来,通过走访周边住户、企业、养殖户,仔细排查水源污染相关证据,督促环保局前来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分析,在对污染情况心中有底后,联合相关部门邀请河道周边污染企业集体约谈。干警详细介绍了调查情况,分析了污染成因,阐明了企业在其中的法律义务、社会责任和法律后果。企业负责人也都是明白人,当即表态愿意配合整治。最终,河道周边6家毛纺排污企业停产整顿,7家排污企业自费建造排污控制房,茆沙塘河逐渐恢复清澈,鱼游人走,又活跃起来了。

  好事,不长翅膀也会飞。一天,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俞军民接到一个电话:“俞检,青淞河污染严重,请检察机关加强监督!”这次,提出要求的不是群众,是看到了检察机关努力后的市委书记。

  案件办多了,便有了经验。早在2017年之前,昆山市检察院就提炼形成了以公益调查、法律分析、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主体的行政检察监督模式。公益诉讼工作铺开后,先行先试的昆山在做深做细、取得监督实效方面做了更为扎实的探索。

  三年前,该院办理了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一家公司多次将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危险废物交由并无处理资质的张某等人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在追究完刑事责任后,开始追民事责任,检察官前往上海、山东以及本省扬州市、南通市、建湖县等地调取了鉴定样本,通过鉴定比对,以农药产品残渣的特征性因子为重要依据,锁定了污染源头企业,综合评定了损害范围与责任,认定该公司承担污染事件的全部修复责任,预付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补偿金等5200余万元。

  资金到账后,问题又来了:谁来修复?如何选择修复工程单位?谁来监理验收工程?谁来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如何确保资金使用中被告的权利?

  “这让我们认识到,诉完只是第一步,真想收到实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该院副检察长陈珺介绍。

  当时政府正在抓河流清污工作,检察院就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办了几起河流污染案子,有力服务了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党委政府很满意,该院乘势推动政府设立了“公益诉讼维权专项资金”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保障专款专用。诉前修复责任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作为修复主体,委托修复公司实施修复工程,确保环境修复达标,落实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的法定职责;污染责任方承担赔偿修复资金,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主体责任;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监管主体,对环境修复进行全程监管,审核修复、验收企业的资质,监督环境修复效果;检察机关督促履职,通过检察建议支持地方政府作为修复主体,提供法律支持,积极推进修复程序依法展开。

  2017年4月,昆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益诉讼中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决议》,以地方法规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实践经验有了制度保障。

  “污染容易,修复难。昆山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修复工作初见成效,得益于多部门协作,形成共治合力,也说明了公益诉讼工作符合时代需求。”长期关注昆山检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段俊表示。

  编辑: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