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销售假药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但你知道吗?帮助他人购买假药也同样可能受到刑事和民事双重惩罚!
近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无证美容院聘无证医生注射假肉毒素
2018年9月,G某在昆山开设了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但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请的医生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两个月后,卫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诊所内有大量“肉毒素”和医疗器材。后经苏州市药监部门核查鉴定,该医疗美容门诊部销售的“肉毒素”均为假药。
案发后,G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G某为门诊部的主要负责人,而熟人S某专为门诊部提供医疗耗材及药品。经营期间,G某通过S某在上海帮忙非法购买“肉毒素”及其他药品,并在门诊部内销售并注射“肉毒素”等瘦脸、除皱美容项目。短时间内便累计销售数万元。
销售并使用假药,面临双重惩罚
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门诊部无证经营,销售并使用假药的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G某作为门诊部实际负责人,故意购买、销售假药并从中获利,应当与门诊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S某对侵权行为有重大帮助作用,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两人正面临着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双重惩罚。
近年来,昆山市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针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以零容忍度的态度坚决抵制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